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04:3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规范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施按年交纳,每年的缴费时刻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当年到达收取年纪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刻内交纳当年保险费的,从到达收取年纪的次月享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最低缴费规范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参保人员可依据经济承受能力进步缴费规范,最高缴费不得超越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据市计算部分发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规范和最高缴费规范。
(三)参保人员到达收取年纪时,不符合按月收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求持续按年交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规范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一)个人账户资金(职责金):个人缴费、团体补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调剂金:超越应计个人账户利息以外的增值结余,参保人员逝世无承继人时付出丧葬费后的余额等资金。
(三)根底养老金:在参保人收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
个人账户计息
个人账户资金在堆集期内参阅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实施分段计息,个人交纳的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开端起息。堆集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曾经调整时,个人账户从当年7月1日开端按新的利率计息;堆集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今后调整时,个人账户从次年1月1日开端按新的利率计息。半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屡次调整的,依照最终一次调整的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