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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22:45
每个公司的建立都需求处理许多的事,大到公司的地址承认,小到公司的称号确认,提到称号,那么分公司的称号要求有哪些?称号预核一般性规则有哪些?分公司的称号需求预先核准吗?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分公司的称号要求有哪些
《企业称号挂号办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则,企业建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称号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1)在企业称号中运用“总”字的,有必要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2)不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称号应当冠以其所隶属企业的称号,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称号或许地名,但其职业与其所隶属的企业共同的,能够从略;
(3)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运用独立的企业称号,并能够运用其所隶属企业的企业称号中的字号;
(4)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建立分支机构的,所建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称号中运用总机构的称号。
称号预核一般性规则
(1)企业称号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A、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B、或许对大众形成诈骗或许误解的;C、外国国家(区域)称号、国际组织称号;D、政党称号、党政军机关称号、群众组织称号、社会团体称号及部队编号;E、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F、其他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制止的。
(2)企业称号应当运用契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法人称号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称号,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还有规则的在外。
(4)企业称号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称号。企业分支机构称号应当冠以其所隶属企业的称号。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称号。
(6)企业称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核准:A、与同一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核准或许挂号注册的同职业企业称号字号相同,有出资联系的在外;B、与其他企业改变称号未满1年的原称号相同;C、与刊出挂号或许被撤消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称号相同;D、其他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
(7)企业称号需译成外文运用的,由企业根据文字翻译准则自行翻译运用,不需报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核准挂号。
企业建立的分公司的称号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其称号应当冠以其所隶属企业的称号,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称号或许地名,但其职业与其所隶属的企业共同的,能够从略。
听讼网小编提醒您,企业与分公司是不同的,企业注册挂号时,有必要先进行称号核准,首要看看称号有没有违背国家相关规则,契合工商注册挂号的要求。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令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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