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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制度的基本内涵与主要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05:10

股票期权准则,在上市公司中,是指股东以股票期权方法来鼓励公司司理人员完成预订运营方针的一套准则。其间,股票期权,是指公司股东颁发司理人员在约好的未来期限内(如10年)以某一预订价格购买必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挑选权力。鉴此,股票期权,又称为“司理人员股票期权” (Executive Stock Option,简称ESO)。
从上述界说中可见,股票期权准则的首要特征包含:
榜首,鼓励机制与束缚机制的合一。股票期权准则名曰“鼓励机制”,但由于公司司理人员要取得实践利益有必要以完成预订运营方针为条件,所以,这种鼓励是以束缚为条件的。
第二,股票的可流转性。在施行股票期权准则中,公司司理人员的利益首要来自于股票买卖的差价。其间,行权价的确认、售股价的预期,均以股票市场价格为根本参照方针。假如股票是不行流转的且无法确认何时能够流转,则股票期权准则难以施行。
第三,股东决议计划。股票期权,在实践中,是股东为鼓励公司司理人员完成预订运营方针而让渡给后者的一种利益,所以,该准则的决议计划权在股东会议,而非公司的营运组织(如董事会、司理办公会等)或某一股东(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四,鼓励方针首要是公司司理人员。公司员工等不属于股票期权准则的鼓励领域。
第五,购股挑选权。在施行股票期权准则下,公司司理人员内行权前具有购股的挑选权,即他们既能够施行购股权,也能够抛弃购股权,股东不能强制他们购股。
从股票期权准则的这些特征中,能够看出:
榜首,股票期权准则不同于司理人员“持股”准则。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司理人员持股,并非来源于“股东为鼓励公司司理人员完成预订运营方针”而施行的准则规则。其间,上市公司司理人员持有的可流转股份,首要来自于“内部员工股”及其送配股;不行流转股则首要来自于个人出资,不属“股票期权”。
第二,股票期权准则不同于司理人员“期股” 准则。近两年,一些企业(包含国有独资企业)在执行股权鼓励机制的过程中,施行了司理人员的期股准则,并将其与年薪制相挂钩。这种期股,一般属不行流转的股份,司理人员按股票面值购股,一起,在相当多场合,购股款直接从年薪中扣付,带有某种程度的强制性,因而,与鼓励比较,束缚颜色更浓。
第三,股票期权准则不同于“内部员工股”准则。内部员工股,是在企业股份制改制中,经过内部员工出资入股所构成的股份。在前几年的实践中,此类股份与其说是“鼓励”内部员工的积极性,不如说是期待着经过股票上市买卖而给公司员工“获取福利”(且不说,在内部员工股中还隐藏着种种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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