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核定征收方式下的注销清算所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10:59企业所得税采纳核定征收方法,刊出税务登记时,是否需求进行清算所得的交税申报?怎么申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事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60号)规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十一条规则,现就企业清算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告诉如下:
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继续运营,发作完毕本身事务、处置财物、偿还债款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下产业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二、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则需求进行清算的企业;
(二)企业重组中需求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四、企业的悉数财物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财物的计税根底、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款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交税年度核算清算所得。”
因而, 《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则要求需求进行清算的企业都应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与是否为核定征收没有关系。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交税年度核算清算所得,进行交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