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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被银行起诉了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10:22
假如自己缺钱的话,是能够考虑向银行借钱的。向银行借钱今后,两边当事人是一种债权债款联系,债款人是需求及时向银行偿还债款的,假如不还钱的,银行能够申述。那么,欠钱被银行申述了怎么办?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人民法院会依据案子现实,假如债款的确存在的,会判定债款人进行还款,假如仍不还的话,会强制实行。
强制实行办法:
一、查询、冻住、划拨被请求实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查询问询或检查诘问有关被请求人存款状况的活动。
冻住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实行时,对被请求实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纳的禁绝其提取或搬运的一种强制办法。
人民法院采纳冻住办法时,不得冻住被请求实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处的专项资金。但被请求实行人用这些名义荫蔽资金躲避实行责任的,人民法院能够冻住。
冻住被请求实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求持续冻住的,应在冻住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处理冻住手续,不然,逾期不处理,视为主动免除冻住。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经过银行或许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请求实行人的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帮忙实行告诉书规则的数额划入请求实行人的账户内的实行办法。划拨存款能够在冻住的基础上进行,也能够不经冻住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纳查询、冻住、划拨办法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赞同。外地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到被请求实行人居处地、被实行产业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住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赞同或许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有必要帮忙处理,不得以扣收到期借款或借款利息等任何理由回绝和搪塞。回绝帮忙的,人民法院能够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予以罚款,主张监察机关或许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拘留、提取被请求实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则:“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存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拘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帮忙实行告诉书,被实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有必要处理。”在实行实践中,拘留、提取被请求实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常常运用的一种实行办法。拘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实行办法,拘留是临时性办法,是将被请求实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本来的单位,禁绝其动用和搬运,促使其在限制的期限内实行责任。如超越期限仍不实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给请求实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请求实行人的产业
被请求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请求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产业。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办法,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请求实行人的有关产业贴上封条,就地封存,禁绝任何人搬运和处理的实行办法。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揭露的方法、竞赛的方法,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请求实行人的产业。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请求实行人的产业,以所得价款清偿债款的办法。人民法院在 实行中需求变卖被请求实行人产业的,能够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能够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寻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定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拘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请求实行人产业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给请求实行人,并完毕实行程序。
四、搜寻被请求实行人藏匿的产业
在实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请求实行人不只逾期不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并且还将产业搬运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实在的产业状况。针对这些状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则:“被实行人不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并藏匿产业的,人民法院有权宣布搜寻令,对被实行人及其居处或许产业藏匿地进行搜寻。”
在搜寻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许扣押的产业时,实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查封、扣押。假如来不及制造查封、扣押裁决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请求实行人交给法律文书指定交给资产
人民法院的判定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实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给资产或许票证的,实行人员应在做好被请求实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两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请求实行人将法律文书交给的资产或票证应当直接交给请求实行人签收。被请求实行人不肯当面交给的,也能够将敷衍的资产或票证先交给实行人员,由实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资产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告诉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实行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则予以罚款,还能够向监察机关或许有关单位主张,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资产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宣布帮忙实行告诉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给的资产或许票证,因其过错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补偿。拒不补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请求实行资产的实践价值或许收据的实有价值裁决强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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