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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部分违约可否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23:01
根据合同法的规则,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就应该按合同的约好实行合同,而在实践中合同当事人不彻底按合同的要求实行,形成部分合同违约,那么合同一方部分违约可否要求对方当事人承当悉数违约责任?下面由听讼网梁平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合同一方部分违约能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承当悉数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11日,被告毛某某向原告狄某某告贷人民币80万元,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原告人民币80万元,并载明于2014年3月底归还20万,2014年8月前归还30万,余款30万在2014年12月份前还清。直至2014年5 月,被告未向原告归还任何欠款,原告催要后,被告一向避而不见。无法,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悉数欠款80万元。
定见不合:
合同一方部分违约的,权利人可否要求责任人承当悉数违约责任。
第一种定见以为,原被告两边对欠款的归还期限尽管作出约好,可是被告未如期归还其还款责任,而且经原告催要后,被告不只不归还,还外出逃避,其行为构成底子性违约,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未到期债款的诉请应予支撑。
第二种定见以为,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上现已对欠款归还期限作出约好,原告仅能申述要求被告归还现已到期的债款,关于未到期的债款,原告不能建议,应驳回该部分诉请。
律师说法: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则: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合同责任的,对方能够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责任。本条是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则。一起,民间假贷归于合同法的调整规模。合同法所规则的告贷合同,既包含出借人为金融机构的一般意义上的告贷合同,也包含出借人为公民等其他主体之间的民间假贷合同。因而,公民之间的民间假贷也彻底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包含违约责任的规则。
本案中,被告毛某某与原告约好分三期向原告归还告贷,在第一期到期后被告未依照约好的期间归还金钱,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诚笃信用原则,违约在先。经原告催要后,被告不只不想方法归还欠款,反而采纳外出避债等行为,该系列行为能够视之为被告以举动标明将不实行未到期的债款,已构成底子违约。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撑。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合同一方部分违约能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承当悉数违约责任”问题进行的回答,合同当事人部分违约的,能不能要求违约人承当悉数的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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