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14:54界说
“本钱、稳妥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品跳过船舷时卖方即完结交货。
卖方有必要付出将货品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品灭失或损坏的危险及因为各种事情形成的任何额定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可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有必要处理买方货品在运送途中灭失或损坏危险的海运稳妥。
因而,由卖方缔结稳妥合同并付出稳妥费。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极限的稳妥险别。如买方需求更高的稳妥险别,则需求与卖方清晰地达成协议,或许自行作出额定的稳妥组织。
CIF术语要求卖方处理货品出口清关手续。
运用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送。若当事方无意跳过船舷交货则应运用CIP术语。
A 卖方责任
B 买方责任
A1 供给契合合同规则的货品
卖方有必要供给契合出售合同规则的货品和商业发票或有平等效果的电子消息,以及合同或许要求的、证明货品契合合同规则的其他任何凭据。
B1 付出价款
买方有必要依照出售合同规则付出价款。
A2 答应证、其他答应和手续
卖方有必要自担危险和费用,获得任何出口答应证或其他官方答应,并在需求处理海关手续时,处理货品出口货品所需的全部海关手续。
B2 答应证、其他答应和手续
买方有必要自担危险和费用,获得任何进口答应证或其他官方答应,并在需求处理海关手续时,处理货品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全部海关手续。
A3 运送合同和稳妥合同
a)运送合同
卖方有必要自付费用,依照一般条件缔结运送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品用一般可供运送合同所指货品类型的海轮(或依状况合适内河运送的船舶)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b)稳妥合同
卖方有必要依照合同规则,自付费用获得货品稳妥,并向买方供给稳妥单或其他稳妥依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品具有稳妥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稳妥人索赔。稳妥合同应与诺言杰出的稳妥人或稳妥公司缔结,在无相反清晰协议时,应依照《协会货品稳妥条款》(伦敦稳妥人协会)或其他相似条款中的最低稳妥险别投保。稳妥期限应依照B5和B4规则。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担负费用,卖方应加投战役、停工、暴动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稳妥金额应包含合同规则价款另加 10%(即110%),并应选用合同钱银。
B3 运送合同与稳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