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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有什么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14:10
假如遗产中的债款超越了悉数财物的价值,承继人对被承继人的债款该怎么归还?
这是一个很实践的问题。对此,我国承继法作了这样的规则:“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交纳税款和清偿债款以他的遗产实践价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承继人对被承继人债款的清偿职责,是以他所承继的遗产中“财物”的价格为限,对超出“财物”价格的职责不负清偿的职责。
问题是怎么来确认被承继人的债款。
被承继人的债款,应是被承继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款。如:购买个人保藏的古钱、字画、书本或用于个人旅行等等欠下的债款,还有被承继人生前应当交纳的税款,也是被承继人的一项债款,这与家庭一起生活需求或与添加家庭共有产业、归还家庭一起债款无关。即便是以被承继人名义欠下的债款,但却用于家庭全体成员一起生活需求。这应划在家庭一起债款之内,使用家庭共有产业归还。
别的,承继人为殡葬被承继人而欠下的债款也应列入承继人的债款之内,由于,承继人就有责任为其殡葬,为此所欠债款,应由承继人用其个人产业归还,避免影响被承继人的债款人之债款受偿。在清偿债款时,还有一个予以注重的问题,即不得撤销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承继人必要的遗产比例。为其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即便在被承继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款的情况下,也不得撤销。这是我国承继法中养老育幼原则的详细表现,也是切割遗产,清偿被承继人债款时有必要遵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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