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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执行后申请恢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01:36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则,请求人吊销请求的,人民法院裁决履行程序间断,被履行人能够间断履行。假如请求人再请求履行的,那么吊销履行后请求康复履行能够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吊销履行后请求康复履行能够吗
履行实践中,存在了解上的不合。一般以为,完结履行意味着履行程序完全、不可逆的完毕,不存在康复的可能性。不只意味着“本次履行程序”不能康复,一起也意味着“为了完成履行依据而发动的整个履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许没有可能予以康复。
因而,不少人以为,请求人吊销履行请求后不能够再次请求履行。再次请求履行的,法院不予立案。
可是,细心研讨发现,关于请求人吊销履行请求后事实上是能够再次请求履行的,能否答应则是一个方针考量问题。
那么,关于吊销履行请求后能否再次请求履行的问题,最高法院是什么情绪呢?
最高法院对此持肯定情绪, 拟定民诉法司法解说时,于第520条对此问题予以清晰结论——能够再次请求履行,以再次发动履行程序。正如最高法黄金龙法官所谓“对比诉讼中撤诉后还能够再申述的做法,吊销履行请求后应该仍可再请求履行”。
此前,履行实践中,吊销履行请求后能否再次请求,争议颇大。不少履行同仁和律师都以为,请求人吊销履行请求后,应裁决“完结履行”,此为“大完结”,依据“一事不再理准则”,不能够再次请求履行。但也有观念建议,请求人吊销履行请求后,履行程序康复到请求履行之前的状况,相当于没有提出履行请求,因而,能够再次请求履行。
针对此争议,最高院进行了清晰回应,拟定了第520条以消弭争议。最高院在《民诉法司法解说了解与适用》一书中对本条进行了清晰解说,最高院指出,民诉法司法解说第520条清晰了民诉法第257条第一项“请求人吊销请求”后,请求人在请求履行时效期间内能够再次请求履行的权力。这就澄清了此前争议剧烈的请求人吊销履行请求后能否再次请求履行的问题。其结论是清晰的,在履行时效内能够再次请求履行。
履行程序中,吊销请求就好比是诉讼中撤回申述。依据相同理由,已然撤回申述后能够再次申述,那么撤回履行请求,也能够再次请求履行,这并不违背“一事不贰理准则”。由于,请求人吊销履行请求后,履行法院关于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履行事项并没有本质处理。
相关法条
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决完结履行:
(一)请求人吊销请求的;

民诉法解说第五百二十条 因吊销请求而完结履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则的请求履行时效期间内再次请求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请求履行的期间为二年。请求履行时效的间断、间断,适用法令有关诉讼时效间断、间断的规则。
二、履行完结的景象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决完结履行:
(一)请求人吊销请求的;
(二)据以履行的法令文书被吊销的;
(三)作为被履行人的公民逝世,无遗产可供履行,又无责任承担人的;
(四)追索日子费、抚养费、抚育费案子的权力人逝世的;
(五)作为被履行人的公民因日子困难无力归还告贷,无收入来历,又损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以为应当完结履行的其他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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