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招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10:32
事例:在某地的一次开标活动中,到投标截止时刻共有三名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经查看有一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契合投标文件规则的要求。那么,这种景象是否应当从头投标?
观念一: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投标方法》第五十条规则:“投标文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投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许未送达指定地址的;(二)未按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因而投标人应当拒收密封不契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这样投标人缺少三家,依据《投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法从头投标”的规则,这种景象应当从头投标。
观念二:依据《投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前收到的一切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的规则,在投标截止时刻曾经,投标人收到的一切投标文件是三份,因而虽然有一份投标文件密封不契合要求,但是在清晰后仍是要开封宣读,密封不契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定
关于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密封这一景象的断定没有疑义,按照常理,关于一份无效的投标文件,拆封、宣读其实际含义也不大,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投标人这一概念的正确理解。所谓投标人应当是指在投标截止后,未撤回投标文件的,也便是有清晰投标意向的投标单位,而在此前参与报名和资历检查直至收取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因其“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前,能够弥补、修正或许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尚不能清晰其投标意向的都应当称之为潜在投标人。《投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法从头投标”,其原意是以为假如有投标意向的投标单位缺少三家,不能构成有用的竞赛,失掉投标的含义。
在该工程的开标活动中,到投标截止时刻,递交了投标文件、清晰其投标意向的投标人确有三家,契合了法定的要求,所以能够开标、评标,至于由于其间一投标人因其投标文件的密封不契合投标文件的要求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有用的投标人缺少三家,则能够依据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则》第二十七条“因有用投标缺少三个使得投标显着缺少竞赛的,评标委员会能够否决悉数投标”的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对剩余的两名投标人进行评定,假如具有竞赛性则引荐中标提名人或确认中标人,没有竞赛性则能够否决悉数投标,由投标人安排从头投标。上述的第二种做法才是契合《投标投标法》原旨的,容易悉数从头投标,不只延误了投标人的时刻,也给投标人带来了丢失,加大了投标本钱。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