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维权艰难 法援护航获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07:06【案子简介】
2007年9月13日,福清市宏路大街六十岁的许某在324国道53公里 900米路段从路右往路左横过公路时,被董某驾驭董某某一切的闽B10348中型厢式卡车撞倒,卡车又与交汇方向驶来的中型客车相碰撞,形成许某、中型客车的驾驭员及8名乘客受伤,形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严重后果,许某被送往福清市融强医院,经抢救无效逝世。2007年10月12日,福清市公安局交通巡查差人大队对这起事端作出确定:董某、许某别离负平等职责,中型客车的驾驭员及乘客无职责。
许某的一家是低保户,全家均是残疾人,妻子二级归纳残疾,女儿是三级智力残疾、未成年的外孙、外孙女是肢体残疾,且上有86岁的老母亲,年老多病,本来就极度困难的家庭,现又飞来横祸,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生计难题和精力损伤。现全家四个残疾人和八旬老母均靠许某的入赘女婿黄某照料日子和打点零工维持着啼饥号寒的日子。事端后,车主董某某付出了补偿款11000元,这远远不够付出许某的急救费和丧葬费。之后两边当事人就补偿问题一向无法达成协议,因为黄某是个文盲,在维权路上处处受阻,工作堕入僵局。
【承办进程】
2008年7月14日,许某的女婿黄某来到了福清市法律帮助中心寻求协助。中心人员热心地接待了他,他说经多方咨询探问才得知有法律帮助,黄某如同抓到了一根救命草相同,泣诉着他家特别的家庭状况、遭受和艰苦的维权之路,并提交了残疾证、低确保等资料,他说法律帮助是他仅有的期望,他的目光里充满了求助的巴望。中心对这特别的案子高度重视,上报批阅,当即受理,并指派了宏路中心法律服务所唐星承办。
唐星接案后,细心审理檀卷,分析案情,几回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供给上门服务,了解状况,搜集各种依据。2008年7月22日法院受理了此案。但未开庭之前,许某的家族先后又收到中型客车的车主—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和四个乘客的起诉状,要求许某家族别离承当50%的职责。这使黄某的心情非常失落,他不知自己的丢失能否得到补偿,却已有这么多人把他们告上法庭,真是落井下石。这时唐星细心跟他分析案情,给他决心并指引他再次寻求法律帮助,本中心再次伸出帮助的双手,受理了他的一系列案子的请求。事故无情,法援有情,黄某感动不已,鼓起勇气面临这场杂乱的交通事端人身损害补偿胶葛。唐星同志本着一颗慈祥之心,竭尽全力调取各种依据,细心分析案情,拟写代理词,为开庭做了充沛的预备,在调停中,经唐星的不懈努力,杂乱的交通事端人身损害补偿案子总算得到了满意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