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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火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22:32

什么是失火罪
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因为行为人的过错引起火灾,形成严重后果,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错变成火灾的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许具有从事某种事务身份的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或从事事务过程中过错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过错。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错,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或许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作;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错,即行为人现已预见自己的行为或许引起火灾,因为轻信火灾可以防止,成果发作了火灾。这儿疏忽大意、轻信可以防止,是指行为人对火灾损害成果的心思情绪,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思情绪。实践中有的案子行为人对导致火灾的行为是知法犯法的,如明知在特定区域内制止吸烟却禁而不止等,但对火灾损害成果既不期望,也不放任其发作。这种案子应定为失火罪。行为人关于火灾的发作,片面上具有违法的过错,是其负刑事责任的片面依据。假如查明火灾是因为人不行抵抗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如雷击、地震等引起的火灾,则归于意外事故,不触及违法问题。
过错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逝世一人以上,或许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形成公共产业或许别人产业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形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子以及其他根本生活资料焚毁的;
(四)形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许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形成严重后果的景象。
本条和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则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依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则确认。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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