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转外就医医疗费用支付办法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20:09厦门市转外就医须知
(一)参保人员患病后契合下列状况之一者,可申请转外就医:
1、经本市三级定点医疗组织或二甲以上定点的专科医疗组织专家会诊后仍无法确认确诊者;
2、本市三级定点医疗组织或二甲以上定点的专科医疗组织因设备、技能等原因无法医治的疑问病症;
3、特别病例需转到市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组织医治者;
4、异地寓居(作业)的参保人员因病况需求转到第三地定点医疗组织就医的。
(二)转外就医批阅程序:
1、参保人员契合上述状况之一需转外就医的,由本市(或寓居地)三级(或二甲以上专科)定点医疗组织经治医生填写《根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建议书》(一式两份),提出转外就医理由,科室主任签署定见、医疗组织审阅盖章,报本市社会保险处理中心核准,本市社会保险处理中心为转外就医的参保患者处理转外就医登记手续。
2、因病况危殆等特别状况未能及时处理转外手续的,须在转外就医后七日内按上述程序补办。
(三)转外就医处理:
1、处理转外就医手续的定点医疗组织有必要严厉掌握转外就医规范,仔细填写转外就医建议书,清晰转外理由、转外就医的医院和查看医治项目。
2、除第二条第三款以外原则上只限转一所三级以上归纳(或专科)定点医疗组织。
3、转外就医医治时限不得超越60天,超越上述时刻,因病况需求,持续在转入医院医治的,有必要由转入医院出具证明,到市社会保险处理中心处理延期手续(每次延期时刻最长不超越60天)。
4、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期间社会保障卡处于冻住状况,即不能在本市定点医疗组织、定点零售药店运用。
(四)转外就医医疗费用付出方法:
1、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作的医疗费先由自己垫支,结算时,契合医保付出规模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担负10%,其他90%按《厦门市乡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规则》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有关规则付出;转到省内联网的定点医疗组织者,可申请处理全省联网异地就医卡,直接刷卡结算。
2、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作的医疗费用,在医治完结后凭转入医疗组织的收费收据、费用总清单,疾病证明(或出院小结)、转外就医建议书以及自己社会保障卡到社保经办组织审阅结算。
3、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期间跨医保年度发作的医疗费用,有必要按年度结清医疗费并别离开具收费收据,别离打印费用清单按不同医保年度进行结算。
4、参保人员未经市社会保险处理中心核准,私行到外地就医发作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