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代开餐饮业发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10:57【问题】
未处理营业执照的个人是否能够请求代开餐饮业发票?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标准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作业的告诉》(国税函[2004]1024号)规则,凡已处理税务挂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则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领购并开具与其运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出售货品、供给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出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则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在外)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略),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代开普通发票;正在请求处理税务挂号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收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获得税务挂号证件期间发作的业务收入需求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能够为其代开发票。应处理税务挂号而未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挂号手续后,对其自收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获得税务挂号证件期间发作的业务收入需求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依法不需求处理税务挂号的单位和个人,暂时获得收入,需求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能够为其代开发票。
个人从事餐饮业不属于依法不需求处理税务挂号的景象,无法到税务机关请求代开餐饮业普通发票。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布告的规则,自交税责任发作之日起30日内申报处理税务挂号,税务机关核发暂时税务挂号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