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捡到钱包不归还属于侵占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11:20
拾金不昧这是一种中华的传统美德,可是捡到别人的钱却不合法占有这是品德的损坏,是一种不良的习尚,咱们要做一个正派的人,那么有人捡到钱包不偿还归于侵占罪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下内容为您解疑答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什么是侵占罪
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将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于成心,即明知归于别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而仍不合法占为己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别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经过合理、好心、合法的手法,持有别人资产的行为。这是构本钱罪的重要条件,也是本罪差异于其他违法的重要特征。假如不是经过合理、好心、合法的手法持有该资产即持有该资产就具有不合法性,则不或许构本钱罪。合法持有,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承受别人的奉送,经过合法买卖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依据刑法的规则,仅包含以下三种状况:
(1)代为保管,既包含受别人托付,代为保藏、办理其资产,如存放、托付暂时照看,又包含未受托付因无因办理而代为保管别人的资产;既包含按照有关规则而由其保管的资产,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资产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含按照某种契约如假贷、租借、托付、寄予、运送、合伙、典当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联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资产的,不归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假如将资产不合法占有的不是构本钱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2)拾捡别人的忘记物。
(3)开掘得到别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开掘得到不能归于不合法。其一般应出于好心偶尔得到,假如其自身不合法,如盗掘别人埋在坟墓中的资产,或明知别人将某物埋下而成心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本钱罪,这时构成违法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2、有必要是将别人的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别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资产,以一切人自居,私行加以处置、运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资产出售、赠与别人,有的是租借、消费、充抵债款、设定典当加以运用,但不能包含成心破坏这种处置。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成心破坏资产罪治罪科刑。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别人的资产退回而侵占罪拒不退回,如资产一切人清晰提出交还并重有依据证明属及一切,行为人仍视若无睹,清晰表明不予偿还;或许尽管表明偿还,但过后又私行处置致使实践无法交还;或许选用比如谎报资产被盗、丢掉等诈骗手法而拒不偿还;或许带着资产逃离异乡而拒不偿还;或许现已不合法处置而拒不追回或许补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假如终究仍是交出或许退还了资产,或许是在别人清晰提出建议交还前处理了资产过后已作了或容许补偿的,乃至是在别人提出建议后还私行处置资产但又作了补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有人捡到钱包不归,信任这种状况还占少量的,毕竟在社会上仍是好人占大多数,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咱们要为社会多做功德和善事,清洁社会习尚,让这个社会变得充溢正义感。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什么是侵占罪
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将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于成心,即明知归于别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而仍不合法占为己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别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经过合理、好心、合法的手法,持有别人资产的行为。这是构本钱罪的重要条件,也是本罪差异于其他违法的重要特征。假如不是经过合理、好心、合法的手法持有该资产即持有该资产就具有不合法性,则不或许构本钱罪。合法持有,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承受别人的奉送,经过合法买卖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依据刑法的规则,仅包含以下三种状况:
(1)代为保管,既包含受别人托付,代为保藏、办理其资产,如存放、托付暂时照看,又包含未受托付因无因办理而代为保管别人的资产;既包含按照有关规则而由其保管的资产,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资产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含按照某种契约如假贷、租借、托付、寄予、运送、合伙、典当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联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资产的,不归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假如将资产不合法占有的不是构本钱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2)拾捡别人的忘记物。
(3)开掘得到别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开掘得到不能归于不合法。其一般应出于好心偶尔得到,假如其自身不合法,如盗掘别人埋在坟墓中的资产,或明知别人将某物埋下而成心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本钱罪,这时构成违法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2、有必要是将别人的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别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资产,以一切人自居,私行加以处置、运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资产出售、赠与别人,有的是租借、消费、充抵债款、设定典当加以运用,但不能包含成心破坏这种处置。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成心破坏资产罪治罪科刑。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别人的资产退回而侵占罪拒不退回,如资产一切人清晰提出交还并重有依据证明属及一切,行为人仍视若无睹,清晰表明不予偿还;或许尽管表明偿还,但过后又私行处置致使实践无法交还;或许选用比如谎报资产被盗、丢掉等诈骗手法而拒不偿还;或许带着资产逃离异乡而拒不偿还;或许现已不合法处置而拒不追回或许补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假如终究仍是交出或许退还了资产,或许是在别人清晰提出建议交还前处理了资产过后已作了或容许补偿的,乃至是在别人提出建议后还私行处置资产但又作了补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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