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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欲解除合同 反诉房客讨58万违约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19:03

\'合同改动指当事人约好的合同的内容发生改动和更改,即权力和责任改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改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改动,包含合同内容的改动与合同主体的改动。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力责任予以改动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联络坚持同一性,仅转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导读]王先生承租了苏有朋名下一套商铺,却被奉告不能注册挂号,所以将苏有朋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向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苏有朋的律师当庭提出反诉,向王先生索赔58万余元的违约金。
王先生承租了台湾影星苏有朋名下的一套商铺,却被工商部门奉告不能注册挂号,所以将苏有朋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4万余元。昨日下午,向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苏有朋的律师当庭提出反诉,向王先生索赔58万余元的违约金。
上一年7月20日,王先生承租了坐落朝外SOHO的一套商铺,预备用于运营理发店。王先生说,他是托付北京年代之家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下称年代之家),才联络上房主苏有朋,三方签订了房子租借合同。稍后,他支付了首期租金、押金合计14万余元。
王先生称,这套商铺是毛坯房,租完后他当即找人装饰,花去29万余元的装饰费后,到工商部门注册挂号。工商部门以“不得运用境外组织和境外个人(包含港澳台地区)购买的房子作为居处(运营场所)从事运营活动”为由,对其请求不予挂号。
王先生以为,苏有朋作为购房者,应当知晓大陆相关法律法规,但他仍将名下房子租借用于商铺运营;年代之家作为专业中介公司也应明知上述规则。所以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免除三方合同,苏有朋交还租金押金,并补偿装饰费等各项丢失合计44万余元。
年代之家否定做过这笔生意,请求对合同中的公章进行判定。昨日下午,法庭出示判定结论,称合同中的公章与年代之家的注册公章不同。因而,年代之家代理人以为,此事与年代之家无关。
苏有朋的代理律师则以为,王先生找的中介人员或许涉嫌合同诈骗。在此案中,苏有朋只担任供给房子,处理工商挂号是承租者的事;王先生装饰时没征得苏有朋赞同,不认可装饰费用;且合同现已到期,苏有朋没有收到后续租金。因而,代理律师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免除这份三方合同,并向王先生索赔违约金58万余元。
“我不承当违约责任。这房子一直都空着,现在我要想拿回自己的东西,都得物业征得苏有朋赞同。”王先生表明很冤枉,以为苏有朋作为大明星,其团队关于大陆法规的不了解,导致自己丢失惨重。
苏有朋的代理律师辩驳说,工商部门的内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苏有朋买房和租借都不违法。
向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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