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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人员婚姻登记该怎么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10:48

网友发问: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出国人员婚姻登记该怎么处理?
荆州律师回答:
(一)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处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我驻外使、领馆。
(二)出国人员中的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装警察、机要人员和其他把握国家机密的人员不得在我驻外使、领馆和寓居国处理婚姻登记。
(三)出国人员中婚姻登记应契合国家有关婚姻法令、法规的规则。
(四)出国人员在我境内处理成婚登记,男女双方须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理机关提出申请。
出国人员在境外处理成婚登记,男女双方须一起到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国人员寓居国不供认外国使、领馆处理的成婚登记的,可回国内处理;在寓居国处理的成婚登记,契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有关成婚和本质要件的,予以供认。
(五)已处理出国护照、签证并以刊出户口没有出国的人员,应持护照和所在单位或村(民)民委员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刊出户口前的户籍所在地或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理机关处理成婚登记。
(六)出国六个月以上,现已回国的人员,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则供给自己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回国一年以上的确无法获得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的,须供给经现住所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未婚或许未再婚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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