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起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15:18
发起“好合好散”或许出自唐朝———
2000年,敦煌为庆祝敦煌藏经发现百年在北京做了一次展览,展览中展出了一份唐朝的“放妻协议”,这引起了不小的反应,而唐朝的这份“放妻协议”被以为是离婚协议的最早来源。
“放妻协议”实为“”专家介绍,“放妻协议”也叫“放妻书”。望文生义便是放妻,也就适当于咱们今日所说的“离婚协议”。在中国历史的大都时期,女子一直是处于“被压迫”位置,许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在,男人能够恣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耐。一起,女子被“休”、被“出”,被以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损失贞操”。而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现了历史上实在的一幕:妇女位置极高,夫妻之间发起“好合好散”。这张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凡为配偶之因,宿世三生结缘,始配此生之配偶。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他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欣。”简略的解说,便是老公很宽恕地说:假如没有缘分,咱俩不如好合好散,离了之后,期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个好人家……从这份协议书中咱们不难看出,这的确是一份类似于咱们今日的离婚协议,但这份协议的内容也只单单说了夫妻离婚的原因:爱情不好。所以请来双亲爸爸妈妈和亲戚朋友,做此见证,好聚好散,最终,男方还不忘给妻子一些夸姣的祝福。从这份协议书中咱们并没有看到男尊女卑的一面,看到的反而是男女平等,改嫁好像也是很正常的现象。这样一份“放妻协议”或许在今日看来,人们都还很仰慕,男方有如此的宽宏胸襟,女方也有自在选择的权力。在封建社会里,人们也能如此的平和分手真是令人感到惊讶。
何人留下“放妻协议”?这份令后人感到惊讶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人留下的呢?据国家博物馆研讨唐代史的副研讨员王义康介绍,“古代的‘放妻’现象很正常,咱们看到的一些‘放妻协议’有或许是其时作为范文保存下来的,并不是其时哪一家真的要离婚而拟的‘放妻协议’。”他介绍,这种协议有点像咱们今日的应用文,它仅仅一个固定的形式。咱们都会照这样的固定形式去写。王义康还说,像这种“放妻协议”看上去两边都比较调和,也好像挺合理的,可是,这也仅仅表面上的,至于当事人的心境怎样谁也不好说。他以为,保存协议书的也不一定便是当事人,很有或许是其时的人们在学习的进程中保存下来的。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只这一份,网上还有一些不同版别的“放妻协议”,有两边不合的,还有斥责妻子的,还有妻子自动提出的,还有一种便是夫死能够恣意改嫁的。在敦煌的考古开掘中,一起发现了几份这样的“放妻书”,阐明在其时的敦煌民间也是很常见。
唐朝“放妻协议”反映出其时的婚姻制度和社会风气检索显现这些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来自唐代。据介绍,敦煌出土的材料表明唐至五代时,女子有较高的社会位置。其时,性文化是比较敞开的,至少再嫁是很简单的。唐人妇女改嫁的事是比较常见的,例如在《秋胡》话本中,秋胡几年不归,秋胡母就劝秋胡妻:“不行长守空房,任从改嫁别人。”婆婆居然自动劝媳妇改嫁。
唐代处于封建社会的昌盛时期,又属“敞开型”社会,女人位置较高,贞操观念冷漠,使唐人婚姻呈现出历史上稀有的敞开特色。唐代的《唐律?户婚》规则:子女未征得家长赞同,现已建立了的,法令予以认可,只要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条规则,从法令上为青年男女的自在择配开了绿灯。可是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贞操观念的淡漠在整个封建社会都为稀有。先看离婚的法令条文。《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则。一、协议离婚。指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成婚”者,有必要强制离婚。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婚者也不仅仅夫方,妻方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显着。唐代公主再嫁的就不在少数。离婚再嫁的难易和贞操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在敞开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操观念的严峻捆绑,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子孙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构成明显的对照。
来源的争议许多人都以为敦煌出土的这份“放妻协议”是唐代的,但国家博物馆的副研讨员王义康却以为,这份“放妻协议”还不能确认它便是唐代的。因为,敦煌文书中确有一批是唐代的,但还有一部分是五代或者是宋代,而这份“放妻协议”上并没有记年,因而还不能确认。他以为,放妻现象在唐代确实是很寻常的现象,但婚姻制度也不仅仅是唐代是自在的,一直到宋代,在民间,婚姻也是很自在的,尽管宋代的礼教是适当严厉的,但妇女离婚再嫁也并不是什么难事。因为协议书没有清晰的时代,咱们或许不能确认它的详细时代,但它的存在至少能证明唐末五代宋初时,男女在婚姻问题上是很自在的。
2000年,敦煌为庆祝敦煌藏经发现百年在北京做了一次展览,展览中展出了一份唐朝的“放妻协议”,这引起了不小的反应,而唐朝的这份“放妻协议”被以为是离婚协议的最早来源。
“放妻协议”实为“”专家介绍,“放妻协议”也叫“放妻书”。望文生义便是放妻,也就适当于咱们今日所说的“离婚协议”。在中国历史的大都时期,女子一直是处于“被压迫”位置,许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在,男人能够恣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耐。一起,女子被“休”、被“出”,被以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损失贞操”。而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现了历史上实在的一幕:妇女位置极高,夫妻之间发起“好合好散”。这张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凡为配偶之因,宿世三生结缘,始配此生之配偶。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他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欣。”简略的解说,便是老公很宽恕地说:假如没有缘分,咱俩不如好合好散,离了之后,期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个好人家……从这份协议书中咱们不难看出,这的确是一份类似于咱们今日的离婚协议,但这份协议的内容也只单单说了夫妻离婚的原因:爱情不好。所以请来双亲爸爸妈妈和亲戚朋友,做此见证,好聚好散,最终,男方还不忘给妻子一些夸姣的祝福。从这份协议书中咱们并没有看到男尊女卑的一面,看到的反而是男女平等,改嫁好像也是很正常的现象。这样一份“放妻协议”或许在今日看来,人们都还很仰慕,男方有如此的宽宏胸襟,女方也有自在选择的权力。在封建社会里,人们也能如此的平和分手真是令人感到惊讶。
何人留下“放妻协议”?这份令后人感到惊讶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人留下的呢?据国家博物馆研讨唐代史的副研讨员王义康介绍,“古代的‘放妻’现象很正常,咱们看到的一些‘放妻协议’有或许是其时作为范文保存下来的,并不是其时哪一家真的要离婚而拟的‘放妻协议’。”他介绍,这种协议有点像咱们今日的应用文,它仅仅一个固定的形式。咱们都会照这样的固定形式去写。王义康还说,像这种“放妻协议”看上去两边都比较调和,也好像挺合理的,可是,这也仅仅表面上的,至于当事人的心境怎样谁也不好说。他以为,保存协议书的也不一定便是当事人,很有或许是其时的人们在学习的进程中保存下来的。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只这一份,网上还有一些不同版别的“放妻协议”,有两边不合的,还有斥责妻子的,还有妻子自动提出的,还有一种便是夫死能够恣意改嫁的。在敦煌的考古开掘中,一起发现了几份这样的“放妻书”,阐明在其时的敦煌民间也是很常见。
唐朝“放妻协议”反映出其时的婚姻制度和社会风气检索显现这些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来自唐代。据介绍,敦煌出土的材料表明唐至五代时,女子有较高的社会位置。其时,性文化是比较敞开的,至少再嫁是很简单的。唐人妇女改嫁的事是比较常见的,例如在《秋胡》话本中,秋胡几年不归,秋胡母就劝秋胡妻:“不行长守空房,任从改嫁别人。”婆婆居然自动劝媳妇改嫁。
唐代处于封建社会的昌盛时期,又属“敞开型”社会,女人位置较高,贞操观念冷漠,使唐人婚姻呈现出历史上稀有的敞开特色。唐代的《唐律?户婚》规则:子女未征得家长赞同,现已建立了的,法令予以认可,只要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条规则,从法令上为青年男女的自在择配开了绿灯。可是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贞操观念的淡漠在整个封建社会都为稀有。先看离婚的法令条文。《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则。一、协议离婚。指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成婚”者,有必要强制离婚。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婚者也不仅仅夫方,妻方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显着。唐代公主再嫁的就不在少数。离婚再嫁的难易和贞操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在敞开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操观念的严峻捆绑,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子孙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构成明显的对照。
来源的争议许多人都以为敦煌出土的这份“放妻协议”是唐代的,但国家博物馆的副研讨员王义康却以为,这份“放妻协议”还不能确认它便是唐代的。因为,敦煌文书中确有一批是唐代的,但还有一部分是五代或者是宋代,而这份“放妻协议”上并没有记年,因而还不能确认。他以为,放妻现象在唐代确实是很寻常的现象,但婚姻制度也不仅仅是唐代是自在的,一直到宋代,在民间,婚姻也是很自在的,尽管宋代的礼教是适当严厉的,但妇女离婚再嫁也并不是什么难事。因为协议书没有清晰的时代,咱们或许不能确认它的详细时代,但它的存在至少能证明唐末五代宋初时,男女在婚姻问题上是很自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