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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属劳动合同法调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07:19

外国人在我国作业是否属劳作合同法调整?
外国人在我国作业的,其权利义务是否属劳作合同法调整,要害看该外国人是否获得劳作行政部门颁布的作业答应证,未获得作业答应证的,实践中一般视为不合法作业。依据《外国人在我国作业处理规则》(1996年1月22日劳作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外国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则不具有我国国籍的人员。外国人在我国作业,指没有获得久居权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作并获取劳作报酬的行为。用人单位聘任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请求作业答应,经获准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作业答应证书》(以下简称答应证书)后方可聘任。关于贯彻实施《外国人在我国作业处理规则》有关问题的告诉中规则:在我国作业的外国人,若其劳作合同是和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驻地法人)直接签定的,不管其在我国作业的时刻长短,一概视为在我国作业;若其劳作合同是和境外法人签定,劳作报酬来源于境外,在我国境内作业3个月以上的(不包括履行技术转让协议的外籍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视为在我国作业,应按《外国人在我国作业处理规则》到劳作行政部门的发证机关处理作业答应手续,并处理工作签证、作业证和居留证。所以,在我国境内依法处理了作业答应的外国人也适用劳作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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