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诉讼主体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03:26
彩礼胶葛诉讼,诉讼主体该怎么确认呢?在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具 体问题的解说中,仅仅说“给付方”能够要求返还彩礼,那么这儿所说的给付方是否包含当事人的爸爸妈妈呢?实际生活中,婚约彩礼的给付、承受,一般不是在婚约两边当事人之间直接发作的,往往是一方爸爸妈妈或亲属经过婚姻介绍人给付另一方爸爸妈妈或亲属。因而假如诉讼主体只列男女自己,往往不利于这类胶葛的处理。从原告视点看,给付的彩礼是家庭一起产业或爸爸妈妈产业或亲属产业,男方自己不是权力人,假如只能由男方做为原告,其主体资格往往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从被告视点看,收受的产业无论是被女方爸爸妈妈或亲属拿走,仍是被女方自己承受,女方及其家族都是一起受益人,假如只列女方自己为被告,因为女方自己未收到彩礼或无独立产业,使给付方的权力得不到保证,既使得到法院胜诉判定,也得不到履行。综上,作者以为,应根据具体情况,答应男女两边及相关亲属做为一起的原、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