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打官司流程怎么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00:01
假如两边当事人有民事争议的,能够通过洽谈的方法处理,也能够通过调停的方法,还能够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处理民事胶葛,这便是咱们所说的打官司。打官司是有必定流程的,那么,打官司流程怎么走呢?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一、打官司的第一步——申述
申述,用老百姓的话说便是告状,下面咱们就告诉您一些申述方面的相关内容。
当事人的申述并不必定引申述讼程序的开端,法院关于不契合法定申述条件的,则裁决不予受理。那么什么才是契合条件的申述呢?
(一)申述要找对人
所谓找对人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您要告状,您得首要成为合格的原告;另一方面,对方得是合格的被告。案子中的原告、被告要契合那些条件呢?
首要,原告有必要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联系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比方说:您父亲的私房长时刻被别人租住,而您要成婚急需住宅,所以您以自己的名义申述到法院,要求对方腾房,法院就不会受理,由于,您不是房产的所有人,不契协作当事人的条件,作为当事人,应该契合以下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假如以别人的名义参与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身份,而不是当事人。
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联系,也便是说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参与诉讼的,法院维护的民事权益归于自己办理、分配。
其次,告状有必要有清晰的被告。“清晰的被告”是指:一是被告的基本状况要清楚,如公民的名字、性别、年纪、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称号、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名字、职务等要清晰、详细。二是指控目标要实践存在,已逝世的公民或已刊出的法人单位不能作为当事人。
(二)申述要找对门
您要申述,想到法院讨“说法”,首要,您这事得归法院管,但凡根据法律规则归于法院产管的案子,法院有必要受理、审判,想不论都不可;但凡不归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子,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审判权,想管也管不了。民事胶葛品种繁复、数量巨大,诉讼并非处理民事胶葛的仅有途径,此外还有人民调停、裁定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安排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产业和人身联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首要有以下几类:
1、因产业联系和人身联系发作胶葛的案子。如产业所有权、债务、著作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案子。
2、因婚姻家庭联系发作胶葛的案子。如离婚、奉养案子等。
3、因商事联系发作胶葛的案子。如收据、股东权益案子等。
4、因经济联系户发作胶葛的案子。如各类合同案子等。
5、因劳作联系发作胶葛的劳作争议案子。如开除、解雇案子等。
6、法律规则的其他案子,如选民资历案子、宣告失踪案子等。
(三)申述要会写状子
打官司首要得有诉状。申述状的首要包含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天然状况、诉讼恳求和所根据的现实和理由,依据和依据来历,证人名字和住所地。详细格局请拜见《诉讼文书》部分。这儿,咱们告诉您一些特别要注意的当地:
1、当事人的天然状况要精确、详细。天然状况包含:天然人的名字、性别、年纪、民族、国籍、要作单位、住所地:法人的称号、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其间天然人的名字、法人的称号与身份证、营业执照共同,当事人的住所地要精确、详细,要详细到门牌号。
2、在申述状中要列明案由。案由浅显地说便是打的是什么官司。比方:您打的是离婚官司,案由就写离婚;您由于索债打官司,案由就写假贷。
3、在诉讼恳求部分,您要写明恳求法院处理什么问题,要详细清晰,比方:恳求离婚、实行合同、要求补偿等。有几项恳求的,要逐个列出,
4、在现实部分,要清晰写清两边胶葛的原因、通过、现状等。在理由部分,要针对现实,辨明青红皂白,清晰责任,并引证相关法条加以证明。
5、要注明致送法院的称号。您到哪个法院申述,就应写明“致××法院”。
6、在申述状的结尾,还要写清时刻。天然人当事人要由自己签字,法人当事人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二、立案
写好了申述状接下来需求提交到法院进行立案,立案时首要要挑选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递送诉状和依据及其他相关资料。拿到法院受理告诉书后,等候法院传票告诉开庭。
三、开庭
开庭程序首要包含法庭调查和法庭争辩。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争辩阶段是充沛论述支撑自己建议的现实理由和法律根据的时分。其意图是压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可自己的观念。争辩完毕后等候法院判定。
打官司的程序、怎么打官司?
四、判定
开完庭后作出判定后,假如当事人不服判定,则有必要在15天内提起上诉,也便是二审。不然,一审判定收效,两边争议的问题要依照判定实行。
打官司的流程、怎么打官司?
五、履行
判定收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定确认的期限内自动实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请求法院强制履行。拒不实行判定法院能够采纳拘留、罚款办法,严峻的能够追查刑事责任。
假如你有其他疑问,能够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