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01:28状况:有用发布日期:1985-12-25收效日期:1986-01-01发布部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营[1985]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依据全国产品税、增值税、经营税、资源税税政事务会议评论的定见,现将经营税的几个方针事务问题告诉如下:一、关于个别业户运营产品批发事务征收经营税问题跟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进行。个别经济迅速发展,为了遵循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实施公营、团体、个别一同上的方针方针,表现公正税负的准则,对从事产品运营事务的个别业户,凡具有条件的,在征收经营税时能够按批发对待。(一)个别业户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五年条件,在交税时方可按批发对待:(1)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的专营批发商(不包括批零兼营):(2)有固定运营场所;(3)在银行开设帐户;(4)帐簿凭据健全;(5)以批发价格出售给商业批发和零售单位、个别商贩的产品,出售给工交企业用于出产的原资料、燃料和出售给修建安装企业、根本建设单位的修建资料以及出售给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供外贸出口的产品。(二)对具有条件,经税务机关核定按批发交税的个别业户,要一起承当代扣税款的责任。即对个别商贩和以现金、现金支票进货的团体商业企业,代扣其应纳的零售环节或暂时运营的经营税。个别批发业户从其他企业进货,其他企业应照扣其零售环节的经营税,个别批发业户被扣的税款能够回其所在地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从其自身应纳的批发环节经营税税款中抵扣。(三)对个别批发业户征收经营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等,按现行经营税法令(草案),经营税法令(草案)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则履行。上述规则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履行。二、关于运营产品房收入征收经营税问题一九八三年国家确认对员工住所的基建投资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试点今后,各地相继成立了各种方式的房子开发公司,运营单位既有公营,也有团体和个人。运营的首要方式有承办统建和自建自销等。产品房作为产品来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经营税法令(草案)》第一条的规则,应当征收经营税。鉴于现在各地有征有未征的实际情况,咱们定见,凡曩昔对运营产品房收入未交税的,均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依3%的税率征收经营税。但对公营和团体房子开发公司承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统建房子,托付建房的单位供给基建方案、基建资料目标,房子开发公司按施工造价加2.5%的费用和修建税作价出售的,可暂免征收经营税。房子开发公司以及其他单位、个人运营产品房收入依照规则交税有困难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能够确认暂缓征收。三、关于工商企业外汇差价收入征收经营税问题据反映,持自有外汇的工商企业(不包括金融企业,下同)大体有三种外汇差价收入:(1)因为外汇牌价的改变而呈现的外汇折差收入;(2)企业出卖自有外汇或额度)而多得的一部分人民币收入;(3)企业按规则上交主管部分外汇,主管部分给企业部分人民币补助。对以上几项收入,企业大多在“经营外收入”科目内核算。咱们定见:对工商企业的上述三项外汇差价收入,均不征收经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