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有哪些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20:20
一般所称的劳作官司,实际上包含劳作裁定和劳作诉讼是指劳作争议裁定和劳作争议诉讼两项专门处理劳作争议的法令制度。
劳作裁定,或称劳作争议裁定是指劳作争议裁定组织根据劳作争议当事人的恳求,对劳作争议的现实和职责依法做出判别和判定,并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的一种劳作争议处理方式。
劳作诉讼,或称劳作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作争议裁定组织的判定或决议而申述的劳作争议案子,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定,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作争议处理方式。
劳作争议裁定和劳作争议诉讼的联络:
劳作争议裁定是劳作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作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作裁定组织进行裁定。裁定判定后,如对裁定判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未经裁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收到裁定判定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申述的,判定发作法令效力,当事人应当实行该判定,不然对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申述的,裁定判定不发作法令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劳作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结的裁定的影响。
劳作争议裁定和劳作争议诉讼的差异:
1.性质不同
劳作争议裁定具有行政和司法两层特征。行政特征是指,裁定组织是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而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是由劳作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组织组成具有“三方性”,一起在方针、方针、规章等方面承受劳作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作争议裁定具有必定的裁制权,裁定组织所作出的判定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申述的情况下即发生法令强制执行力。劳作争议胶葛则是彻底的司法性质,具有终究的司法裁判权。
2.根据不同
劳作争议裁定的法令根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和《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劳作争议诉讼的法令根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3.准则不同
劳作争议裁定的准则是:①先行调停准则;②少数服从多数准则;③及时准则。
劳作争议诉讼的准则是:以现实为根据;以法令为准绳。
4.程序不同
劳作争议裁定只要一审,裁定判定作出并送达后,裁定程序即完结,如当事人对判定不服,不能向上一级裁定组织再行请求,而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述进入诉讼程序;劳作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完毕后,如对一审的判定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判定所确定的现实和适用的法令进行全面检查。
劳作裁定,或称劳作争议裁定是指劳作争议裁定组织根据劳作争议当事人的恳求,对劳作争议的现实和职责依法做出判别和判定,并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的一种劳作争议处理方式。
劳作诉讼,或称劳作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作争议裁定组织的判定或决议而申述的劳作争议案子,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定,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作争议处理方式。
劳作争议裁定和劳作争议诉讼的联络:
劳作争议裁定是劳作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作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作裁定组织进行裁定。裁定判定后,如对裁定判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未经裁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收到裁定判定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申述的,判定发作法令效力,当事人应当实行该判定,不然对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申述的,裁定判定不发作法令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劳作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结的裁定的影响。
劳作争议裁定和劳作争议诉讼的差异:
1.性质不同
劳作争议裁定具有行政和司法两层特征。行政特征是指,裁定组织是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而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是由劳作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组织组成具有“三方性”,一起在方针、方针、规章等方面承受劳作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作争议裁定具有必定的裁制权,裁定组织所作出的判定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申述的情况下即发生法令强制执行力。劳作争议胶葛则是彻底的司法性质,具有终究的司法裁判权。
2.根据不同
劳作争议裁定的法令根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和《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劳作争议诉讼的法令根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3.准则不同
劳作争议裁定的准则是:①先行调停准则;②少数服从多数准则;③及时准则。
劳作争议诉讼的准则是:以现实为根据;以法令为准绳。
4.程序不同
劳作争议裁定只要一审,裁定判定作出并送达后,裁定程序即完结,如当事人对判定不服,不能向上一级裁定组织再行请求,而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述进入诉讼程序;劳作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完毕后,如对一审的判定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判定所确定的现实和适用的法令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