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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引出无效婚姻 法院调解救一个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11:00

一同草原承揽纠纷案子三级法院三年来几经审理,日前总算在吉林省前郭县人民法院达到宽和协议。
原告杨桂芬与原告之夫路德生于2000年12月21日与被告乌兰图嘎村委会、乌兰图嘎畜牧站签定了《草原承揽合同书》,二被告将乌兰图嘎村具有使用权的约170公顷草原承揽给了原告老公。合同约好草原承揽期限10年,从2000年12月起至2010年12月止,每年交纳承揽费3000元。合同签定后原告与其老公路德生一同承揽运营草原。2005年4月23日原告之夫路德生病逝,草原由原告承揽运营,2006年12月份原告交给2007年草原承揽费时,被告拒收,并欲与原告解除合同。2007年头被告又将草原发包给了第三人于宝龙。原告以为,被告单独违约将草原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是无效的违法行为,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持续履行合同,承认被告乌兰图嘎村委会与第三人世的草原承揽合同无效
被告乌兰图嘎村委会、乌兰图嘎畜牧站辩称,是与路德生签定的合同,路德生身后,合同应天然停止。原告不是合同的承揽人,无权恳求持续履行合同。原告与路德生并未挂号成婚,与路德生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身份联系,被告停止合同没有损害原告的权益。
至此,两边争议的焦点就会集在原告与路德生的婚姻联系是否有用和原告与路德生一同生活期间以及身后,原告是否为草原实践权利义务的接受者和实践承揽人上。
2007年头,前郭县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支撑杨桂芬诉讼恳求;乌兰图嘎村委会不服,上诉至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松原中院改判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恳求;原审原告杨桂芬不服申述,松原中院作出驳回申述告诉;杨桂芬不服,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松原中院再审;松原中院再审后发回前郭县人民法院重审。
2009年12月18日,前郭县人民法院由主管民事审判作业副院长韩士彬任审判长,约请六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通过两个小时庭审,最终两边都作出退让,达到一致意见:被告前郭县乌兰图嘎镇乌兰村民委员会将两边争议的草原自2011年1月1日起承揽给原告杨桂芬运营至2014年12月份。2011年承揽费用为3万元,今后每年承揽费随行就市,每年1月1日交当年的承揽费。承揽草原面积大约170公顷,详细面积以实践丈量为准。
一同争论三年多的案子,最终在广泛汲取、凭借社会力气参加下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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