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上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09:27买房算得上咱们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或许你会在里边住一辈子,可是许多人在购房方面都是新手,新手在购房时就会遇到许多问题。比如住所修理基金什么时候交,住所公摊面积怎样算等问题,所以购房者们千万不能大意,必定先了解清楚。那么,住所专项修理资金要上税吗?下面就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网友咨询】
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必需要交纳吗?
【律师回答】
是的,并且每个区域的交纳规范也是有差异的。
商品房出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子修理基金交缴约好,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份额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子修理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修理基金属整体业主一起一切,不计入住所出售收入。首期专项修理资金交存的现行规范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相关法规】
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关于“住所区内的非住所物业或与单幢住所楼结构相连的非住所物业(以下简称非住所)的业主须树立专项修理资金”的规则,结合本市实际状况,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自2004年9月1日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交代协议的住所区内的非住所业主,应在处理买卖过户手续前,交纳专项修理资金;业主在处理买卖过户及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供给已交纳专项修理资金的证明。
二、非住所业主交纳专项修理资金的规范如下:
(一)与单幢住所楼结构相连的非住所的业主按购房款2%的份额交纳。
(二)住所区内的独幢非住所,有二个或二个以上业主的,按购房款2%的份额交纳;只要一个业主的,按购房款1%的份额交纳。
(三)非买卖方式获得的配套公共建筑设施,其单位建筑面积的交纳规范为上一年度商品房平均价格的2%。商品房平均价格以市统计局每年发布的价格为准。同一个住所区履行同一年度规范,即区域内首户交纳之日的年度规范,其他接收单位按此规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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