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纳税人应提供哪些资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05:18
为了避免和纠正税务机关违法或许不妥的详细行政行为,维护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以为税务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请求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请求,做出行政复议决议。
纳税人应供给《口头请求复议登记表》1份,纳税人书面请求,2份。
纳税人还应供给如下材料:
1.代理人参与复议活动,必须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由请求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税务机关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文书。
在办理该事务时:
1.请求人能够在知道税务机关做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因不可抗力或许被请求人设置妨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搁法定请求期限的,请求期限自妨碍消除之日起持续核算。
2.请求人请求复议前,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依据法令、行政法规承认的税额、期限,交纳或许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许供给相应担保的,在实践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许所供给的担保得到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承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纳税人应供给《口头请求复议登记表》1份,纳税人书面请求,2份。
纳税人还应供给如下材料:
1.代理人参与复议活动,必须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由请求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税务机关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文书。
在办理该事务时:
1.请求人能够在知道税务机关做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因不可抗力或许被请求人设置妨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搁法定请求期限的,请求期限自妨碍消除之日起持续核算。
2.请求人请求复议前,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依据法令、行政法规承认的税额、期限,交纳或许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许供给相应担保的,在实践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许所供给的担保得到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承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