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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什么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18:00
在实践中,咱们都知道死刑是掠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惩罚,是惩罚中最严峻的刑种,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子在一般程序之外规则了一个特别的审阅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子的什么程序?
一、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子的什么程序
它是指对判处死刑的案子,作出判定的法院自动逐级报送到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的程序。
二、死刑复核的程序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决、判定,或许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决:
1、原判确定现实和适用法令正确、量刑恰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决予以核准。
2、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详细确定的某一现实或许引证的法令条款等不完全精确、标准的,能够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定或许裁决。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以为原判确定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的,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以为原判确定现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5、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以为原审人民法院违背法定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核准死刑的,依据案子详细景象能够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许第一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高级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子,最高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提审或许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案子,第二审人民法院能够直接改判;有必要经过开庭审理查清现实、核实依据的,或许有必要经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案子,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报请核准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案子,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一)赞同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应当裁决予以核准;
(二)以为原判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的,应当裁决发回从头审判;
(三)以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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