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刑事律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23:06
【龙华刑事律师】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科罪量刑一、概念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是指出产者、出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出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二、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1.侵略客体侵略客体是国家对一般产品质量的管理准则。一般产品是指除刑法还有规矩的药品、食物、医用器件、触及人身和产业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准则是指国家经过法令、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出产的规范,产品出厂或出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查看内容,出产者、出售者的产品质量职责和职责、损害赔偿、法令职责等准则。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侵略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准则,出产、出售不契合产品质量规范的伪劣产品打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次序,侵略广阔顾客的合法权益。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出产者、出售者违背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令、法规,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违背产品质量管理法令、法规一般是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职责法令》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当地性法规、规章、有关行业规范规矩等。关于伪劣产品的界定规范,在上述产品质量法规中有规矩。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详细分为以下四种行为:(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出产、出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假造产品假充真产品,表现为假造或许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出产或许出售这类产品的行为。(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假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4)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这是指以不契合产品质量规范(包含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当地规范在内)的产品假充契合产品质量规范的产品的行为。依据法令规矩的精力,上述四种行为属挑选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行为人假如一起具有上述两种行为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也应视为一个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的金额到达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3.违法主体违法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出产者和出售者两类人。出产者即产品的制作者(含产品的加工者),出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星经出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出产者、出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出产答应证或许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建立。4.片面方面
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一般具有不合法牟利的意图。行为人的成心表现为在出产范畴内有意制作伪劣产品。在出售范畴内分两种状况:一是在出售产品中成心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三、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的确认1、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行为的边界关键是从行为人片面上是否成心和客观方面的成果来考虑。当行为人成心制作、出售伪劣产品,出售金额到达法令规矩的5万元以上时,即建立违法;出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关于实践中发作的只是查办到伪劣产品自身,而难以乃至底子无法查清伪劣产品的出售金额的案子,依据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说,“伪劣产品没有出售,货值金额到达刑法规矩的出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科罪处分”。2、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违法的边界这主要是指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与出产、出售假药、不契合卫生规范的食物或有毒、有害、不契合规范的医疗器件、不契合卫生规范的化妆品等出产、出售特定的伪劣商品违法的边界,它们的差异主要是违法目标,即伪劣产品品种的不同。如前所述,本罪出产、出售的是一般物品,出产、出售假药罪等违法出产、出售的是特定物品。依据《刑法》第140条、第149条的规矩,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与出产、出售假药罪等第141条、148条规矩的违法之间存在法条竞合联系,即第140条归于一般法,第141条至第148条归于特别法。在法条竞合的状况下,特别法应当优于一般法适用,这是处理特别法与一般法联系的根本准则,也是《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矩之根本精力。但第149条第2款一起又规矩,出产、出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矩的违法,一起又构本钱节第140条规矩的违法的,按照处刑较重的规矩科罪处分。这一规矩表现了择重而处的精力,应属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准则的破例规矩。3、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刑我国《刑法》第140条规矩,犯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出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出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我国《刑法》第150条规矩,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按照第140条的规矩处分。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出产、出售伪劣商品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1.4。5法释〔2001〕10号)为依法惩治出产、出售伪劣商品违法活动,依据刑法有关规矩,现就处理这类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矩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许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契合国家法令、法规或许产品明示质量规范规矩的质量要求,下降、失掉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矩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假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矩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层次产品假充高等级、高层次产品,或许以劣质、废旧零配件组合、组装后假充正品或许新产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矩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矩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对本条规矩的上述行为难以确认的,应当托付法令、行政法规规矩的产品质量检验组织进行判定。第二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矩的“出售金额”,是指出产者、出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悉数违法收入。伪劣产品没有出售,货值金额到达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矩的出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出产、出售伪劣产品(未遂)科罪处分。货值金额以违法出产、出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核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商场中心价格核算。货值金额难以确认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评价管理办法》的规矩,托付指定的评价组织确认。屡次施行出产、出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出售金额或许货值金额累计核算。第九条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别人施行出产、出售伪劣商品违法,而为其供给借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答应证件,或许供给出产、经营场所或许运送、仓储、保管、邮递等便当条件,或许供给制假出产技术的,以出产、出售伪劣商品违法的共犯论处。第十条施行出产、出售伪劣商品违法,一起构成侵略知识产权、不合法经营等其他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矩科罪处分。第十一条施行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矩的违法,又以暴力、要挟办法抵抗查办,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矩处分。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出产、出售伪劣商品违法的,从重处分。构本钱罪一起又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八条违法的,按照处刑较重的规矩科罪处分。(《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一般具有不合法牟利的意图。行为人的成心表现为在出产范畴内有意制作伪劣产品。在出售范畴内分两种状况:一是在出售产品中成心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三、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的确认1、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行为的边界关键是从行为人片面上是否成心和客观方面的成果来考虑。当行为人成心制作、出售伪劣产品,出售金额到达法令规矩的5万元以上时,即建立违法;出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关于实践中发作的只是查办到伪劣产品自身,而难以乃至底子无法查清伪劣产品的出售金额的案子,依据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说,“伪劣产品没有出售,货值金额到达刑法规矩的出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科罪处分”。2、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违法的边界这主要是指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与出产、出售假药、不契合卫生规范的食物或有毒、有害、不契合规范的医疗器件、不契合卫生规范的化妆品等出产、出售特定的伪劣商品违法的边界,它们的差异主要是违法目标,即伪劣产品品种的不同。如前所述,本罪出产、出售的是一般物品,出产、出售假药罪等违法出产、出售的是特定物品。依据《刑法》第140条、第149条的规矩,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与出产、出售假药罪等第141条、148条规矩的违法之间存在法条竞合联系,即第140条归于一般法,第141条至第148条归于特别法。在法条竞合的状况下,特别法应当优于一般法适用,这是处理特别法与一般法联系的根本准则,也是《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矩之根本精力。但第149条第2款一起又规矩,出产、出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矩的违法,一起又构本钱节第140条规矩的违法的,按照处刑较重的规矩科罪处分。这一规矩表现了择重而处的精力,应属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准则的破例规矩。3、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刑我国《刑法》第140条规矩,犯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出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出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我国《刑法》第150条规矩,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按照第140条的规矩处分。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出产、出售伪劣商品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1.4。5法释〔2001〕10号)为依法惩治出产、出售伪劣商品违法活动,依据刑法有关规矩,现就处理这类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矩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许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契合国家法令、法规或许产品明示质量规范规矩的质量要求,下降、失掉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矩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假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矩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层次产品假充高等级、高层次产品,或许以劣质、废旧零配件组合、组装后假充正品或许新产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矩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矩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对本条规矩的上述行为难以确认的,应当托付法令、行政法规规矩的产品质量检验组织进行判定。第二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矩的“出售金额”,是指出产者、出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悉数违法收入。伪劣产品没有出售,货值金额到达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矩的出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出产、出售伪劣产品(未遂)科罪处分。货值金额以违法出产、出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核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商场中心价格核算。货值金额难以确认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评价管理办法》的规矩,托付指定的评价组织确认。屡次施行出产、出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出售金额或许货值金额累计核算。第九条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别人施行出产、出售伪劣商品违法,而为其供给借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答应证件,或许供给出产、经营场所或许运送、仓储、保管、邮递等便当条件,或许供给制假出产技术的,以出产、出售伪劣商品违法的共犯论处。第十条施行出产、出售伪劣商品违法,一起构成侵略知识产权、不合法经营等其他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矩科罪处分。第十一条施行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矩的违法,又以暴力、要挟办法抵抗查办,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矩处分。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出产、出售伪劣商品违法的,从重处分。构本钱罪一起又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八条违法的,按照处刑较重的规矩科罪处分。(《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