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某一方可以不交抚养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03:23
刘先生诉称,其与李女士原系夫妻联系,于2004年生育一女小琪。2013年,其与李女士经密云法院调停离婚,小琪由李女士抚育,其每月给付抚育费1000元。现其在北京城区从事出租车司机作业,王女士在密云县城从事保姆作业。刘先生想让小琪到北京城区上学,承受更优质的教育,且自己有才能抚育小琪。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改动抚育联系。
李女士辩称,自从离婚后,刘先生根本没有给付小琪的抚育费,为了不给付抚育费,刘先生才要求改动抚育联系的。且刘先生从事出租车作业,根本就没有时刻照料小琪。故不同意改动抚育联系。
法官经审理以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谁抚育小琪有利于小琪身心健康成长。本案中刘先生与李女士两边在离婚时已就子女抚育问题达成协议,协议是两边实在意思表明,两边均应恪守。两边离婚后至今,小琪一向由李女十抚育,其抚育才能及抚育条件均未发作显着改动,且小琪表明乐意跟从李妇士一同日子,刘先生亦未供给有力依据证明李女士抚育小琪有不利于小琪身心健康成长之法定景象。最终法院判定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