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代办的结婚证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18:25丰顺女子阿娟(化名)与四川男人阿文(化名)成婚时,自己并未亲身参与挂号。后来两边爱情决裂,阿文申述要求离婚,阿娟建议两边婚姻应属无效。这桩婚姻法院会判定无效吗?
2002年,四川男人阿文出门打工时,认识了丰顺女子阿娟。两人往来不久后在阿文的老家四川收取成婚证。但挂号时阿娟并未亲身参与,而是由其他人署理。
婚后一段时刻,两人爱情很好,女儿小雨也很快出世。但随着时刻的推移,婚姻关系逐步呈现裂缝。2009年5月,两边开端分家。本年7月,阿文以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两边爱情彻底决裂为由,到法院申述要求跟阿娟离婚。对此,阿娟辩称,处理成婚挂号手续时,其自己并没有亲身参与,而是由他人署理,因而建议其与阿文的婚姻本应属无效。
我国《婚姻法》的规则,成婚的男女两边有必要亲身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不得由他人署理。但是,丰顺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阿文与被告阿娟收取成婚证后一向以爱人身份日子,且凭成婚证申报了女儿小雨的户口,由此标明两边订立的婚姻是其实在的意思表明,两边完结了成婚的方式要件,成婚挂号中的瑕疵不足以影响他们的婚姻效能,故被告阿娟建议婚姻无效,法院不予支撑。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现实以及两边同意离婚的志愿,判定准予阿文与阿娟离婚,女儿小雨由原告阿文抚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