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不宜提起行政诉讼的不作为行政行为包括了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4 19:29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供给依据,主要是用来证明行政机关不实行法定责任、消沉的行政行为。
法律咨询
不宜提起行政诉讼的不作为行政行为有哪些?
律师答复:
第一种表现是开始应作为的行政机关活跃作为,就某事情作出,特定相对人不服,请求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复议的不作为行政行为。对复议 机关不复议的不作为行政行为,特定相对人不宜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只能对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作为行为提起诉讼,经过诉讼直接处理行政争议。如 果答应相对人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必然添加诉讼,添加处理行政争议的诉讼环节,给法院、行政机关和相对人添加不必要的诉讼担负,使行政争 议陷冗入长的诉讼中。
第二种表现是开始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特定相对人不服,请求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具有实体内容 含义的复议决议,应当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议提起诉讼,而对开始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不宜提起诉讼。因为复议机关的复议决议具有实体内容,对 相对人的权力和责任产生了直接影响,且否定了开始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可视为改动了原详细行政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十七条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八条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早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属于自己统辖时,应当移送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因为特别原因不能行使统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人民法院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由争议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报它们的一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也能够把自己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以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能够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议。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