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反担保方式的应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15:58担保公司为告贷人的告贷行为向借款银行供给连带责任确保担保,告贷人以房地产典当的方法为担保公司供给反担保,在典当反担保方法的建立、典当权的完成等方面,有许多需求留意的问题,现扼要介绍如下:
一、房地产典当的界说及我国法令对房地产典当的原则性规则
1、房地产典当的界说
房地产典当,是指典当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搬运占有的方法向典当权人供给债款
实行担保的行为;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典当权人有权依法以典当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我国法令对房地产典当的原则性规则
(1)土地运用权典当与房子一切权典当的彼此依存性
①以房子典当的,该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同时典当。以土地运用权典当的,该土地上的房子同时典当。典当人未依照前款规则同时典当的,未典当的产业视为同时典当。
②除一些团体建造用地流通的试点区域之外,城镇、村企业的团体土地运用权不得独自典当。以城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当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团体土地运用权同时典当。
(2)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典当
①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②已依法布告在国家建造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③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④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留念含义的其他建筑物;
⑤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纳其他诉讼保全办法的房地产;
⑥其他依法不得典当的房地产。
3、典当权的建立
房地产典当应当处理典当挂号,典当权自挂号时建立。
二、处理房地产典当挂号应留意的问题
1、对房地产权属情况与运用情况进行检查
(1)典当人是公民的,应检查用于典当的房地产是其个人独自一切,仍是与别人一起共有。假如房地产归于共有产业,应尽量要求悉数共有人作为一起典当人。
(2)用于的典当土地运用权若为划拨的,则应依照国土资源部分承认的典当宗地的土地运用权地价款证明,在典当合同中确认完成典当权时应当从拍卖所得的地价款中交纳相当于土地运用权地价款的款额。
(3)用于典当的房地产如处于在押状况,是免除在先典当后再设定新的典当,仍是做余额典当。如需解押后设定新的典当,则应检查典当人是否具有归还在先债款的才能。如要做余额典当,则应有顺位在前的典当权人赞同的书面证明,余额部分价值的确定;以第一次典当挂号的典当物价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