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14:11
民法通则第121条也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规定为一种特别的民事侵权行为,确立了国家的民事补偿职责。在国家补偿法施行曾经,国家补偿都是依照民事补偿的标准和程序处理的。民事补偿是一方当事人因侵权行为而向遭受危害的另一方当事人承当的补偿职责。世界各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前期阶段都学习民事补偿理论(如归责准则、构成要件),适用民事补偿的程序。因而,民事补偿与行政补偿之间存在着亲近的联络。可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差异,表现在:
1.主体不同。
行政补偿是国家向公民个人承当的补偿职责,构成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令关系;而民事补偿职责是公民个人向公民个人承当的补偿职责,构成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法令关系。
2.原因不同。
行政补偿的原因所行政侵权行为,而民事补偿的原因是民事侵权行为。行政侵权行为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施行的危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国家权力的效果;而民事侵权行为既没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一主体方面的约束,也没有“行使职权过程中”这一约束。
3.规模不同。
民事补偿的规模大于行政补偿的规模。行政补偿的原因行为、危害的规模由国家补偿法作了约束,国家并不对一切的侵权行为都承当补偿职责,也不对行政侵权行为所形成的一切危害都要补偿,而只补偿行政侵权行为对人身权和财产权形成的最低极限的直接危害。与此不同,民事补偿存在于一切的民事侵权行为,民事侵权行为人不但要全额补偿给受害人的各种合法权益形成的直接危害,并且要补偿必定的可得利益的丢失即补偿直接丢失。
4.归责准则不同。
民事补偿职责的归责准则以过错职责准则为主、风险职责准则为辅,而行政补偿职责的归责准则多种多样,有的国家实施过错职责准则,有的国家实施公事过错职责准则,有的国家实施违法准则。
5.程序不同。
处理民事补偿胶葛的程序是裁定、民事诉讼,而处理行政补偿争议的程序是行政处理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6.根据不同。
行政补偿是公法上的法令职责,其法令根据是行政诉讼法、国家补偿法等公法法令标准;而民事补偿是私法上的法令职责,其根据是民法通则等私法标准。
1.主体不同。
行政补偿是国家向公民个人承当的补偿职责,构成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令关系;而民事补偿职责是公民个人向公民个人承当的补偿职责,构成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法令关系。
2.原因不同。
行政补偿的原因所行政侵权行为,而民事补偿的原因是民事侵权行为。行政侵权行为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施行的危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国家权力的效果;而民事侵权行为既没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一主体方面的约束,也没有“行使职权过程中”这一约束。
3.规模不同。
民事补偿的规模大于行政补偿的规模。行政补偿的原因行为、危害的规模由国家补偿法作了约束,国家并不对一切的侵权行为都承当补偿职责,也不对行政侵权行为所形成的一切危害都要补偿,而只补偿行政侵权行为对人身权和财产权形成的最低极限的直接危害。与此不同,民事补偿存在于一切的民事侵权行为,民事侵权行为人不但要全额补偿给受害人的各种合法权益形成的直接危害,并且要补偿必定的可得利益的丢失即补偿直接丢失。
4.归责准则不同。
民事补偿职责的归责准则以过错职责准则为主、风险职责准则为辅,而行政补偿职责的归责准则多种多样,有的国家实施过错职责准则,有的国家实施公事过错职责准则,有的国家实施违法准则。
5.程序不同。
处理民事补偿胶葛的程序是裁定、民事诉讼,而处理行政补偿争议的程序是行政处理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6.根据不同。
行政补偿是公法上的法令职责,其法令根据是行政诉讼法、国家补偿法等公法法令标准;而民事补偿是私法上的法令职责,其根据是民法通则等私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