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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赔偿仲裁案民事起诉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10:20
劳作纠纷案子都有前置程序,劳作裁定,不服劳作裁定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关于劳作者在作业期间遭到的工伤案子,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补偿裁定案民事申述状的范本是什么?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民事申述状
原告:XX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侯某
诉讼恳求:
一、判定原告按工伤十级赔付被告各项工伤待遇;二、本案悉数诉讼费用由被告承当。
现实和理由:
2011年4月15日,原告收到XX市沙坪坝区劳作裁定委员会沙劳仲案字(2010)第0**号《裁定判决书》。原告不服该判决,特依法向贵院申述。
一、本案被告受伤医治期间,均系由原告派人护理和照顾。原告不该再补偿被告住院膳食补助费89.6元和护理费120元。
二、该裁定判决书根据《XX市工伤员工劳作能力再次判定结论通知书》(渝劳再鉴字[2010]1983号)判决原告按工伤玖级核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付出被告彻底不成立。
《XX市工伤员工劳作能力再次判定结论通知书》(渝劳再鉴字[2010]1983号)载明被告工伤部位伤情确诊为:"左食指中节基底以远缺失……按照《劳作能力判定 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契合条款:玖级17款壹项"。可是,该规则之玖级17款壹项为:一手食指2~3节缺失。
现实上,被告食指仅缺失末节,只契合十级条款规则。就其伤情确诊而言,也仅仅中节基底以远缺失,即最多缺失1节多一点点,远未到达缺失2节的最低标准,明显不契合玖级之规则。据此作出的判定结论当然不能作为工伤待遇的核算根据。
故被告各项工伤待遇只能按十级核算。又鉴于被告月薪酬低于上一年度员工均匀薪酬,其应获补偿的各项工伤待遇也只能按其受伤前一年度2008年度员工均匀薪酬标准核算。退一步讲,就依2009年员工月均匀薪酬标准,原告也只应按工伤十级赔付被告各项工伤待遇如下:
1、罢工留薪期薪酬3096.5元(核算方法:30965元/12×60%×2个月);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289.5元(核算方法:30965元/12×60%×6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61元(核算方法:30965元/12×2个月);
4、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15483元(核算方法:30965元/12×6个月);
以上各项算计33030元,还有判定费200元、交通费238.5元,合计33468.5元。
综上所述,特具状贵院,恳求依法公正判定!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某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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