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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中禁止行为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21:15
建造工程分包中的制止行为
1、制止总承揽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制止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
3、制止建造单位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揽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施行的分包活动进行干涉。
4、制止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事务。
5、制止转包。
转包,是指承揽单位承揽建造工程后,不实行合同约好的职责和责任,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转给别人或许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给其他单位承揽的行为。
凡承揽单位在接受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办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展等办理,不按照合同约好实行承揽责任,无论是将承揽的工程悉数转包给别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别离转包给别人的,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
6、建造工程总承揽合同中未有约好,又未经建造单位认可,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部分建造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结的。
7、施工总承揽单位将建造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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