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同居的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11:37
被承继人逝世后有留传个人合法产业的,合同的承继人是有承继权的,而遗产承继的方法有许多,首要是法定承继、遗言承继、遗赠抚养等,那么未同居的夫妻一方逝世,另一方有承继权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未同居的夫妻一方逝世,另一方有没有承继权
办成婚挂号后未同居老公逝世
张某与姚某在1996年3月处理了成婚挂号,定于5月1日举办成婚仪式。但不幸姚某于4月末因工逝世,留有遗产现金10000元、照相机一台、电脑一台、手表一块和为预备成婚而置办的家具、衣物等。张某以妻子的身份同基公公、婆婆一同料理了死者的凶事。张某要求承继照相机一台、电脑一台。公婆却以张某是未过门的媳妇为由,不让其承继。张某向法院申述。
妻子是否享有承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规则:“要求成婚的男女双方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契合本法规则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联系。”
张某与姚某现已实行了成婚挂号手续,夫妻联系现已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10条的规则,张某依法有权以爱人的身份承继姚某的遗产。
当然,依据承继法第13条的规则,张某承继遗产的比例,能够少于对被承继人尽了首要抚养责任或许与被承继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同一次序的承继人。张某要求承继照相机一台、电脑一台并不过火,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撑。
相关常识拓宽:
承继权的界说与特征
承继权,是指承继人依法享有的获得被承继人遗产的权力。承继权是公民享有的权力,承继权的权力主体只能是公民,不能是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或国家。承继权是根据近亲属的身份联系而发作的产业权,其在民事权力中归于肯定权,具有排他性。
承继权的界说
承继权是指公民按照法令的规则或许被承继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用的遗言而承受被承继人遗产的权力。客观意义上的承继权。它是指承继开端前,公民按照法令的规则或许遗言的指定而承受被承继人遗产的资历,即承继人所具有的承继遗产的权力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承继权。片面意义上的承继权。
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必定的法令现实)具有时,承继人对被承继人留下的遗产现已具有的现实上的产业权力,即现已归于承继人并给他带来实践产业利益的承继权。这种承继权同承继人的片面毅力相联系,不只能够承受、行使、并且还能够抛弃,是具有现实性、产业权的承继权。承继权的实现以被承继人逝世或宣告逝世时开端。
承继权的特征
(一)承继权是自然人根据必定的身份联系享有的权力
(二)承继权是按照法令的直接规则或许合法有用的遗言而享有的权力
(三)承继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承继权是承继人于被承继人逝世时才可行使的权力的效能。
(五)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包含: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产业权力;
(7)公民的其他合法产业。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未同居的夫妻一方逝世,另一方有没有承继权”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事例的剖析,男女双方处理了成婚挂号后,就归于合法的规则,尽管未同居,仍然享有承继权。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未同居的夫妻一方逝世,另一方有没有承继权
办成婚挂号后未同居老公逝世
张某与姚某在1996年3月处理了成婚挂号,定于5月1日举办成婚仪式。但不幸姚某于4月末因工逝世,留有遗产现金10000元、照相机一台、电脑一台、手表一块和为预备成婚而置办的家具、衣物等。张某以妻子的身份同基公公、婆婆一同料理了死者的凶事。张某要求承继照相机一台、电脑一台。公婆却以张某是未过门的媳妇为由,不让其承继。张某向法院申述。
妻子是否享有承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规则:“要求成婚的男女双方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契合本法规则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联系。”
张某与姚某现已实行了成婚挂号手续,夫妻联系现已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10条的规则,张某依法有权以爱人的身份承继姚某的遗产。
当然,依据承继法第13条的规则,张某承继遗产的比例,能够少于对被承继人尽了首要抚养责任或许与被承继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同一次序的承继人。张某要求承继照相机一台、电脑一台并不过火,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撑。
相关常识拓宽:
承继权的界说与特征
承继权,是指承继人依法享有的获得被承继人遗产的权力。承继权是公民享有的权力,承继权的权力主体只能是公民,不能是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或国家。承继权是根据近亲属的身份联系而发作的产业权,其在民事权力中归于肯定权,具有排他性。
承继权的界说
承继权是指公民按照法令的规则或许被承继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用的遗言而承受被承继人遗产的权力。客观意义上的承继权。它是指承继开端前,公民按照法令的规则或许遗言的指定而承受被承继人遗产的资历,即承继人所具有的承继遗产的权力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承继权。片面意义上的承继权。
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必定的法令现实)具有时,承继人对被承继人留下的遗产现已具有的现实上的产业权力,即现已归于承继人并给他带来实践产业利益的承继权。这种承继权同承继人的片面毅力相联系,不只能够承受、行使、并且还能够抛弃,是具有现实性、产业权的承继权。承继权的实现以被承继人逝世或宣告逝世时开端。
承继权的特征
(一)承继权是自然人根据必定的身份联系享有的权力
(二)承继权是按照法令的直接规则或许合法有用的遗言而享有的权力
(三)承继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承继权是承继人于被承继人逝世时才可行使的权力的效能。
(五)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包含: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产业权力;
(7)公民的其他合法产业。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未同居的夫妻一方逝世,另一方有没有承继权”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事例的剖析,男女双方处理了成婚挂号后,就归于合法的规则,尽管未同居,仍然享有承继权。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