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延期抗辩权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16:36
在这个法制社会的今日,法令是确保人们的合法权益的确保,许多人关于自己的许多权益都不是很了解,比如说抗辩权,什么是延期抗辩权?延期抗辩权又有哪些呢?他和其它的抗辩权又有什么区别与联络呢?咱们或许不是非常了解,听讼网小编在这儿收拾了相关的材料,供咱们参阅,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力人在必定时间内、必定条件下能够提出的抗辩权,而非永久能够抗辩。
二、延期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法上的一起实行抗辩权、先实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担保法上的先诉抗辩权,均归于延期性抗辩权。
三、几种抗辩权的概念
1、一起实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则实行次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曾经,有权回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2、先实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先实行一方未实行之前,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实行恳求,先实行一方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恳求(《合同法》第67条)。在传统民法上,有一起实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实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初次明确规则了这一抗辩权。先实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实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一起实行抗辩权之处。
3、不安抗辩权是指两边合同建立后,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先实行的一方有切当依据标明另一方损失实行债款才能时,在对方没有康复实行才能或许没有供给担保之前,有权间断实行合同的权力。规则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实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借合同进行诈骗,促进对方实行义务。
4、先诉抗辩权是在确保债款中,确保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力,但并不等于确保人仅承当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力,确保人对债权人依然享有一些权力,只不过这些权力均归于消沉的、防御性权力即抗辩权。
(1)一般确保人的先诉抗辩权。我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确保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条款规则:“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定,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行债款前,对债权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
(2)混合担保中,供给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混合担保中,债款人以自己的产业供给物保,债权人未就该产业行使担保物权,而直接就悉数的债款要求供给担保的第三人承当担保职责时,供给担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以上便是一切的听讼网小编收拾的关于延期抗辩权的相关的常识,假如您要维护好您相关的合法权益,那么有必要事前对其有所了解,期望小编的这篇文章对您了解延期抗辩权有所协助。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欢迎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咱们听讼网还供给专业的在线服务,必定能给您供给最专业的回答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