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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19:49
我们关于欺诈罪和合同欺诈的差异并不是很了解,有的人认为合同欺诈和欺诈罪便是一回事,其实不是,这两者仍是有差异的,那么终究有哪些差异呢?他们的违法主体会是相同的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合同欺诈罪与一般欺诈罪的差异
合同欺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经过虚拟现实、隐秘本相、设定圈套等手法骗得对方产业的行为。
合同欺诈罪与一般欺诈罪都归于欺诈罪的领域,从新旧刑法的规则比照看,一般欺诈罪的规则便是本来的欺诈罪的规则,仅仅为了便于差异其他特别方式的欺诈违法,才将原欺诈罪称之为一般欺诈罪。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欺诈罪从归于一般欺诈罪。
两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如行为人都以骗得对方资产为意图,客观方面都施行了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行为等。尽管如此,两罪究竟归于不同性质的违法,具有以下显着差异:
1、两罪侵略的客体不同。一般欺诈罪侵略的客体是简略客体,即侵略的仅仅公私产业所有权,因而在违法的归类上归于侵略产业违法。而合同欺诈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即不只侵略了公私资产所有权,并且更首要的是侵略了国家的合同监管准则,是性质相对更为严重的一种违法,因而在违法归类上划入了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罪。
2、违法的客观方面不同。根据法律规则,合同欺诈罪在客观方面的体现有必要与合同有关,即行为人施行的欺诈行为有必要发生在签定、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而一般欺诈罪在客观方面则没有这种特别约束,无论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址、在什么事情上,行为人只需采取了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欺诈办法,骗得了对方资产,即可构本钱罪。
3、违法主体不同。一般欺诈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违法主体;而合同欺诈的主体既可所以自然人也可所以单位,在实践中大都体现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4、确定两罪的数额规范不同。一般来讲,合同欺诈罪的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的规范要高于一般欺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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