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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06:33
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规范等有关问题的告诉
发改价格[2014]2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变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环保厅(局):
为全面遵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执行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要求,保证完结节能减排束缚性方针,促进企业削减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现就调整排污费征收规范等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调整排污费征收规范,促进企业治污减排。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规范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首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规范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 1.4元。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五项首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依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越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能够结合当地实际状况,在调整首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规范的一同,恰当调整其他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规范。鼓舞污染要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区域,按高于上述规范调整排污费征收规范,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治污减排和环境保护。
二、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进步排污费收缴率。各地要结合职业特色,采纳有用办法,加强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品种、数量的监测,实在进步排污费收缴率。一是对现已装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且经过有用性审阅的企业,应严厉依照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二是扩展以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的运用规模。2014年末前,一切具有装置条件的国家要点监控企业,要完结首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的装置并正常运转;2015年末前,国家要点监控企业中的钢铁、造纸、水泥等首要污染职业,完结严厉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2016年末前,一切国家要点监控企业均要完结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三是对排放污染物品种多、无安排排放且难以在线监控的企业,应依照环保部规则的物料衡算办法和监督性监测数据,严厉核定排污费。四是大力推广政府从第三方购买专业服务,由第三方担任装置、运营和保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保证监控数据实在、精确。五是实在加大排污费执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三、实施不同收费方针,树立束缚激励机制。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当地规则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许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则的排放总量目标的,依照各省(区、市)规则的征收规范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一同存在上述两种状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配备或产品归于《工业结构调整辅导目录(2011年本)(批改)》规则的筛选类的,也要依照各省(区、市)规则的征收规范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当地规则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折半征收排污费。各地要加强对超限值排放污染物的监测和动态鉴别作业,保证不同排污收费方针执行到位。
四、加强环境执法查看,自动承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依照各自责任,加强环境执法查看和对排污费征收状况的查看,严厉打击偷排偷放、不合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运用污染防治设备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办未按规则交纳排污费或许逾期不交纳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则进行处分。要向社会揭露企业污染物排放、排污费征收及运用状况等信息,进步透明度。要树立热线电话、网络告发等途径,疏通大众表达途径;对告发的违法排污,私行减征、免征、缓征排污费等问题,发现一同,查办一同,曝光一同。
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在2015年6月底前,将调整排污费征收规范等方针执行状况报国家开展变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开展变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将联合树立排污费收缴状况季度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则执行方针的区域,将予以通报。
国家开展变革委
财  政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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