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02:31
     企业员工非因工逝世应享用哪些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员工平均薪酬2个月。山东省规范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自己薪酬6个月;2人者,为死者自己薪酬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自己薪酬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日子困难补助
    企业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契合收取遗属日子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规范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员工遗属的补助规范,在上述补助规范的基础上进步20%。
    (二)员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规范基础上进步10%。
    (三)兼有(一)、(二)项状况的,补助规范在上述补助规范基础上进步30%。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