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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10:09
 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依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依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根本情况登记表)。该依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依据。
3、建造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该依据首要作为承包方提出的付出工程款诉讼的根本现实和理由的依据。
4、法院有权主管或统辖的依据。该方面的依据首要表现为双在《建造工程合同》中关于统辖的约好或合同的实行地及被告(发包方)住所地的有关依据。
在向法院申述时,一般具有以上四方面的依据,法院应受理并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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