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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谦:公司董事会召开实务操作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02:40
公司董事会举办实务操作流程
戚谦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①
在公司办理结构中,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施行组织,是公司的事务抉择计划组织。
董事会具有如下特征:
①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发生,向股东会担任,贯彻施行股东会的抉择
②董事会是公司的运营抉择计划组织
③董事会是团体施行公司事务的组织
④董事会是公司的必设和常设组织
一、董事会的人数
(一)有限公司(公司法第45、51条)
1、有限职责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可是,本法第五十一条还有规矩的在外。 
2、股东人数较少或许规划较小的有限职责公司,可以设一名施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施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司理。 (第51条)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第109条第1款)
二、董事会的成员构成
董事会的成员在通常状况下由本公司的股东担任,,由股东会选举发生,但在法定景象下包含员工代表,由员工选举发生。董事一般也有的国家答应有办理特长的专家担任董事,以有利于进步办理水平。
(一)有限公司
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许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出资主体出资建立的有限职责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员工代表;
2、其他有限职责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员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许其他方法民主选举发生。(第45条第2款)
3、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办理组织派遣;可是,董事会成员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代表大会选举发生。 (第68条第1、2款)
(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许其他方法民主选举发生。(第109条第2款)
三、董事会的任期
(一)有限公司(第46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矩,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组,或许董事在任期内辞去职务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组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矩,施行董事职务。 
(二)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职责公司董事任期的规矩,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法第109条第3款)
四、董事会的职权
(一)有限公司(第47条)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招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陈述作业; (二)施行股东会的抉择; (三)抉择公司的运营方案和出资方案(方案拟定权);
(四)拟定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偿亏本方案; (六)拟定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或许改变公司方法的方案; (八)抉择公司内部办理组织的设置; (九)抉择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司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司理的提名抉择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副司理、财政担任人及其酬劳事项; (留意:公司的总司理、副总司理和财政担任人三个职务由董事会任免,其他办理人员由总司理任免。)(十)拟定公司的底子办理准则; (十一)公司章程规矩的其他职权。
留意: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拟定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经过。
(二)股份公司(第109条第4款)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职责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矩,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的戚谦律师提示:
1、董事会的监督权,其监督目标为董事长和司理(含兼任司理的董事),对事务施行的合法性和稳当性进行监督。
2、董事会的职权和股东会的职权都规矩了“公司章程规矩的其他职权”,有利于股东自在调理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的权利鸿沟,防止不必要的权利抵触。
3、股东会享有的“抉择公司的运营政策和出资方案”与董事会享有的“抉择公司的运营方案和出资方案”的差异:
①运营政策比运营方案更微观、更底子,董事会拟定公司运营方案时有必要遵从而不该违背公司的运营政策,“运营方案”是“运营政策”的详细实行;
②董事会的“出资方案”被股东会认可后方位“出资方案”;出资方案可以有多个,但出资方案则必择其一。
③股东会不是亲身从事运营的机关,并且也不行能对今后发作的事预料得非常准确,所以,股东会仅仅对运营的政策和方案做出方向性的指引,而不行能提出详细的施行方案。
五、董事会会议的招集与表决
(一)招集权主体
1、有限公司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发生方法由公司章程规矩。(第45条第3款)——假定公司章程规矩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发生亦无不行。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招集和掌管;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招集和掌管;副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起推举一名董事招集和掌管。(第48条) 
2、股份有限公司(第110条)
(1)董事长招集和掌管董事会会议,查看董事会抉择的施行状况。副董事长帮忙董事长作业,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施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起推举一名董事施行职务。
(2)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许监事会,可以提议举办董事会暂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招集和掌管董事会会议。(第111条第2款)
律师提示:关于董事会成员在股东会上中选后的初次董事会会议由谁招集和掌管,《公司法》并无明文规矩。
(二)董事会会议的招集程序
1、有限公司(第55条第1款)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抉择事项提出质询或许主张。
律师提示:招集董事会的告诉不只应送达各位董事,还应送达各位监事,不然,应构成董事会招集程序的法令瑕疵。
2、股份有限公司(第111条第1、3款)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举办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举办十日前告诉整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举办暂时会议,可以另定招集董事会的告诉方法和告诉时限。
(三)董事会会议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
1、有限公司(第49条第1、3款)
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矩的外,由公司章程规矩。
董事会抉择的表决,施行一人一票。
2、股份有限公司(第112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到会方可举办。董事会作出抉择,有必要经整体董事的过半数经过。
董事会抉择的表决,施行一人一票。
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戚谦律师提示:有一个重要问题公司法并未作出清晰,即“整体董事的过半数”,是狭义的仍是,广义归纳?有人以为,应当以为是董事会整体成员,而非到会董事人数;但刘俊海教授以为,参酌世界公司法办理,应当解释为到会董事会的整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自己到会;董事因故不能到会,可以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到会,托付书中应载明授权规模。(第113条第1款)——本条应当也适用于有限公司。
3、董事会会议记录(第49条第2款,第113条第2款)
均要求: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到会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董事会抉择僵局的打破
董事会抉择原则上一人一票,但为打破公司僵局,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好,董事会会议的掌管人可以破例行使第2次表决权,此为破例规矩,即仅在公司呈现僵局时才可运用,在未呈现僵局时,掌管人不得行使第二票表决权。
(四)董事的抉择计划职责(第113条第3款)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抉择承当职责。董事会的抉择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抉择,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加抉择的董事对公司负补偿职责。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标明贰言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革除职责。
律师主张:关于骑墙董事来说,仅有较为牢靠的挑选是对董事会抉择投对立票。关于傀儡型的“稻草人”董事亦是如此。
(五)上市公司相关董事的逃避表决准则(第125条)
1、仅规矩了上市公司的相关董事逃避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抉择事项所触及的企业有相相联系的,不得对该项抉择行使表决权,也不得署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相相联系董事到会即可举办,董事会会议所作抉择须经无相相联系董事过半数经过。到会董事会的无相相联系董事人数缺乏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相相联系(利害联系)
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意义:(四)相相联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许直接操控的企业之间的联系,以及或许导致公司利益搬运的其他联系。可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只由于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相相联系。
戚谦律师提示:
①此种联系的外延甚广,既包含财产联系,也包含人身联系;既包含持股联系,也包含雇佣联系、合伙联系、托付联系、生意联系、租借联系、承揽联系等利害联系;既包含直接的相相联系,也包含直接的相相联系。
②相关董事参加经过的董事会抉择归于程序存在瑕疵的可吊销抉择。
③这儿在对“相相联系”作约束的一起却又开了一个“巨大”口儿,这一规矩又不同程度的维护了使用国有公司进行相关活动,危害其他类型公司以及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一起也使得国家、政府在特别景象下,选用国有公司相相联系通道操控商场的行为合法化,这点是应当引起满足注重的。(引自《公司法》释义)
(六)董事长准则
不论是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仍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仅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可是,董事长的发生方法有所不同。
1、董事长的发生方法
(1)有限公司(第45条第3款)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发生方法由公司章程规矩。——假定公司章程规矩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发生亦无不行。
(2)股份有限公司(第110条第1款)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整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发生。
(3)国有独资公司(第68条第3款)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办理组织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2、董事长的法定职权
(1)掌管股东会
有限职责公司建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掌管。有限职责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施行董事招集和掌管。(第41条第1、3款)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掌管。(第102条第1款)
(2)招集掌管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招集和掌管。(第48条)
董事长招集和掌管董事会会议。(第110条第2款)
当然,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招集和掌管;副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起推举一名董事招集和掌管。 
(3)查看董事会抉择的施行状况(第110条第2款)
也一起适用于有限公司
(4)董事会上的一票否决权
在董事会表决呈现拥护与对立僵持不下时,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长破例行使第2次表决权,以打破抉择计划僵局。
注:可以署理董事长施行职务的主体仅限于副董事长和董事。
注释:
①戚谦,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原名为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律师,QQ律师网http://www.qqlawyer.com首席律师;服务专线:13837159892,E-mail:qqlawye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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