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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20:10

员工持本规则要求的提取材料到市公积金处理中心分中心或处理部处理提取手续,分中心或处理部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议并告诉员工。员工因自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严重疾病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分中心或处理部自受理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议并告诉员工。准予提取的,分中心或处理部为员工出具《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告诉书》(以下简称《提取告诉书》)。
在处理部开户的员工可到恣意处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行处理提取手续,在分中心开户的员工应到开户的分中心处理提取手续。
分中心或处理部审阅提取材料无误的,员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住宅公积金龙卡或住宅公积金储蓄卡及《提取告诉书》,当日到建设银行处理提取手续。
员工可托付别人代为处理提取手续。代理提取的,应供给以下材料:
(一)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二)员工自己签署的《提取住宅公积金授权托付书》(附件4)一份。员工因到国外及港、澳、台区域久居托付别人提取时,《提取住宅公积金授权托付书》应经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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