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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该如何保护?《劳动合同法》解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08: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以下简称《劳作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笔者日前采访了浦东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有着多年劳作争议案子审判经历的俞波法官,请她就与劳作者最密切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解读。第三次签合同不再约好停止时刻【模仿事例】2005年3月,小张与所在单位签定为期一年的劳作合同。2006年3月,单位以为小张体现不错,与他续签2年的合同。2008年3月,单位提出与小张再签定3年合同。小张不赞同,他以为单位这次和他签约,不该该再约好合同停止时刻。【相关法条】《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接连缔结两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法官解读】小张的观念是正确的。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约好合同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归于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在本来的《劳作法》中,只要一种状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作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即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当事人双方赞同续延劳作合同,劳作者提出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则应当与劳作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法》在上述条款的基础上,扩展了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规模。比方,取消了现行《劳作法》的“赞同续延”,改为只要在同一用人单位接连工龄满十年,职工即可提出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另添加了两种新的须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景象:一是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同时,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二便是“接连两次签定、第三次需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内容。别的,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即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这一条款将对原本不签定合同的用人单位起到很大的震撼效果。试用期时刻和薪酬全都有了新规则【模仿事例】2008年7月,小王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单位应聘,单位提出先试用3个月。3个月后,单位以为小王契合要求,便与其签定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从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相关法条】《劳作合同法》第十九条: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两个月。【法官解读】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乱用试用期危害劳作者权益的问题,《劳作合同法》加大了对试用期劳作者的维护力度。依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而且,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上述事例中,单位的做法明显违反《劳作合同法》的规则,他们签定的合同期限应当自2008月7日开端起算,假如签定为期一年的合同,约好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两个月,多试用的一个月应当视为正式用工。此外,《劳作合同法》还规则,劳作者在试用期的薪酬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等级低薪酬或许劳作合同约好薪酬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酬规范。添加三种状况劳作者可随时免除合同【模仿事例】2008年7月,小刘与单位的合同还有3个月到期。小刘发现单位未依法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小刘提出辞去职务,并要求单位付出经济补偿金。【相关法条】《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法官解读】小王的做法在《劳作合同法》中彻底有依据。在《劳作法》中,本来只要3种状况劳作者能够随时免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作合同约好付出劳作报酬或许供给劳作条件的。《劳作合同法》关于“劳作者能够随时与单位免除劳作合同”,添加了三种状况:一是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二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准则违反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三是单位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劳作者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然后导致合同无效的。杰出经济补偿维护劳作者权益【模仿事例】2008年5月30日,小李与公司的合同期满。公司以为其之前的作业成绩不杰出,成绩总是在小组排名靠后,遂不与其续签合同。小李依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要求公司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公司以合同到期停止为由拒绝了小李的要求。【相关法条】《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赞同续订的景象外,用人单位按照劳作合同期满、合同停止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法官解读】依据本来的《劳作法》,单位的观念是正确的,即合同到期,便停止,即使不再与劳作者签约,单位也不承当经济补偿职责。而依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在此种景象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单位应当付出经济补偿金的景象还有:一、契合劳作者能够随时免除合同的景象之一的;二、用人单位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三、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单位与之免除合同的;四、用人单位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则进行重整裁人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吊销或许用人单位决议提早闭幕的等等。在经济补偿金的核算规范上,《劳作合同法》也作了新的规则: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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