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权法规定的浮动抵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16:1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1条规则:“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出产运营者能够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出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典当,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典当权的景象,债权人有权就完成典当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
这条规则的便是“起浮典当”。起浮典当,或称企业担保,是指企业以现有财物设定的一种担保,其标的物为企业现在及将来的总产业,包含企业悉数的动产和不动产、无形产业及各种法律关系。在担保设定之后,企业能够持续以作为担保标的的产业从事运营,其财物仍可正常运用收益及处置,而新获得的产业则主动归入担保物中。在发作法律规则的特定状况,例如,债款人违约,债款人公司发作停产或破产清算等时,担保物才特定化、起浮担保遂成为固定担保或强制性的担保。我国物权法仅规则能够出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典当等动产做为起浮典当的典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