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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7:26
咱们都知道在修建工程中,如果是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想要得到补偿,应该搜集哪些证件材料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因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需求搜集哪些根据”的相关法则知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承包人能够搜集的根据材料
当修建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能够搜集以下根据材料,用以证明确实是由发包人原因导致的:
1、两边来往的函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载,经认可的施工进展方案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3、发包人或许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气候材料、工程查看验收陈述和各种技术鉴定陈述、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路途注册和关闭的记载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则法则政策性文件;
6、施工进展方案和实践施工进展记载、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载、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相片;
7、工程核算材料、财政陈述、财政凭据等,各种验收陈述和技术鉴定;
8、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载,并请给予书面承认;
9、招标前发包人供给的现场材料和参考材料;
10、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则等。
一、工期索赔的具体根据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的具体根据主要有:
(1)合同约好或两边认可的施工总进展规划;
(2)合同两边认可的具体进展方案;
(3)合同两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正文件;
(4)施工日志、气候材料;
(5)业主或工程师的改变指令;
(6)影响工期的搅扰事情;
(7)受搅扰后的实践工程进展等;
二、《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演示文本)》(GF-2013-0201)确认的能够顺延工期的条件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演示文本)》(GF-2013-0201)第7.5.1项规则,在合同实行过程中,因下列状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添加的,由发包人承当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添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付出承包人合理的赢利: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好供给图纸或所供给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好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好供给施工现场、施工条件、根底材料、答应、赞同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供给的丈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材料存在过错或遗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方案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赞同下达开工告诉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好日期付出工程预付款、进展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好宣布指示、赞同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好的其他景象。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方案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践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保证实践给期不低于合同约好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求修订施工进展方案的,依照第7.2.2项[施工进展方案的修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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