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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一房二卖的刑事法律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0 08:43
当时经济生活中,购房者遭受卖房人“一房二卖”的状况层出不穷,因为当时城市房价不断攀升,构成卖方市场,卖房人在跟购房者签定房子生意合同后,遇到出价更高的人,就会与后一家签定另一份房子生意合同,并将房子过户给后一家,这便是“一房而卖”。那么,一房二卖有哪些法令危险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阅览。
一房二卖的法令危险
一、民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意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3条的规则,卖房人与数个购房者签定合同,在将房子过户给其间一人后,应当对其他购房者承当违约责任
未办理房子所有权搬运挂号时,先考虑谁实践合法占有房子;都未实践占有房子的,应归纳考虑各买受人实践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建立的先后等要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认。
二、刑事危险
1、违法主体:大多是二手房生意中的自然人
经过在裁判文书网上查阅相关判定书,笔者发现触及”一房二卖“的刑事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二手房买卖中,且被告人多是自然人。究竟一手房买卖中作为出售人的房产开发商相对比较有诺言和资质,即便存在一房二卖,一般也简单被以为是民事纠纷。但仍有判定开发商在一房二卖中构成违法的事例。
2、罪名:合同欺诈罪
卖房人经过签定房子生意合同的方式收取别人购房款,过后又将房子过户给其他购房者,极简单构成合同欺诈罪。
刑法第224条的合同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欺诈罪,仍然要满意欺诈违法的根本结构,即行为人施行诈骗行为——对方(受哄人)发生过错知道——对方根据过错知道处置产业——行为人或第三者处置产业——被害人遭受产业危害。
因而,要确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违法,有必要一起满意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片面意图,购房者存在知道过错;出卖人实践获得购房款。
3、构罪方式
经过事例研讨,总结如下几种“一房二卖”时对出卖者来说简单发生刑事危险的方式:
出卖者非房子实践产权人,与别人签定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出卖人假造房子权属凭据,与别人签定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出卖者已将房子实践出售过户给别人,又与别人签定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出卖者与别人签定合同后,不实行房子交给和过户责任,逃匿和拒不交还购房款的;
出卖人明知没有还款才能,将房子重复典当或出售,获取借款或许购房款的;
4、扫除景象
笔者以为,下列“一房二卖”应当作为民事纠纷,不应当确定为违法:
出卖人作为实践房子所有人,与别人签定多份合同,将房子挑选过户给一人,对其别人承当违约责任或许交还房款的;
出卖人虽未将房子过户挂号给买受人,但已实践交给买受人,且不影响买受人实践使用的;
名为房子生意,实为以房抵债的;
“一房二卖”景象下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鸿沟比较含糊,当事人一定要精确掌握上述罪与非罪的方式,防止堕入牢狱之灾。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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