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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行政确认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02:50

一、职责单位
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二、职责人
处长、分担副处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承认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挂号法令》(国务院2003年第387号令)、《婚姻挂号作业暂行标准》(民发[2003]127号)及国家级相关方针解说。
四、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裔、出国人员的成婚挂号
(一)受理成婚挂号请求的条件是
1、请求成婚挂号的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应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在外)
2、要求成婚的男女两边共同到婚姻挂号处提出请求;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两边均无爱人(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两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
6、两边自愿成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两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相片;
8、当事人持有《婚姻挂号作业暂行标准》规则的证件。
(二)处理程序
成婚挂号应当按照初审—受理—查看—挂号(发证)的程序处理。
1、承办人受理成婚挂号请求。应当查验《婚姻挂号作业暂行标准》中规则的相应证件和证明资料;问询当事人的成婚志愿;自愿成婚的两边各填写一份《请求成婚挂号声明书》;当事人宣读自己的声明书,婚姻挂号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2、承办人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看。契合成婚条件的,填写《成婚挂号查看处理表》和成婚证。
3、承办人在完结成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仔细核对、查看。对打印或许书写过错、证件被污染或许损坏的,应当将证件作废处理,从头填写。
4、颁布成婚证。应当在当事人两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过程进行:向当事人两边核实名字、出生日期、成婚志愿;奉告当事人两边收取成婚证后的法律联系以及夫妻权力、责任;见证当事人自己亲安闲《成婚挂号查看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名字的,应当按指纹;将成婚证别离颁布给成婚挂号当事人两边,向两边当事人宣告:获得成婚证,建立夫妻联系;恭喜新人。
5、承办人每办完一对成婚挂号,应当按照《婚姻挂号档案管理办法》,对应当存档的资料进行收拾、保存,不得呈现原始资料丢掉、损毁状况。
6、婚姻挂号机关对不契合成婚挂号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处理成婚挂号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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