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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辩护意见怎么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17:11
当下社会,在咱们日常日子中,要是由于某种原因违法之后,根据具体情况有需求的会要求写辩解定见。那么,交通肇事罪的辩解定见怎样写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交通肇事罪的辩解定见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顾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月7日被拘押,同年1月20日被拘捕。现拘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辩解人杨志峥,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解人阿致刚,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运用简易程序,实施独任审判,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使署理检察员鞠澎出庭支撑公诉,被告人顾某及其辩解人杨志峥、阿致刚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完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9日12时许,被告人顾某在本市海淀区马连洼北路肖家河35号电线杆东侧处,驾驭一辆小型轿车由西向南转弯时,与由西向东骑电动自行车行进的被害人李某相撞,致其脑出血等伤,因抢救无效于2014年11月14日逝世。经法医判定,李某契合创伤性重型脑损伤逝世。事端发作后,被告人顾某自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办理局海淀交通支队温泉大队出具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被告人顾某为悉数职责。
2015年1月7日,被告人顾某京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照实供述了上述违法事实。
本案审理中,被害人李某之近亲属表明不在本案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另查,被告人顾某已垫支被害人李某部分医疗费
上述事实,被告人顾某及其辩解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贰言,并有被告人顾某的供述,证人刘某、翟某的证言,手里路途交通事端案子登记表,122报警台事端电话记载表,现场看验笔录,现场相片,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确诊证明书,居民逝世医学证明(揣度)书,法医学判定定见书,海淀“8.9”事端交通方法技术咨询定见,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到案经过及身份证明等依据证明,足以确定。被告人顾某的辩解人的辩解定见为,被告人顾某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无前科,民事补偿的主体是租借公司,但仍活跃和谐赶快补偿,有自首情节,主张法庭从轻处分,适用缓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顾某违背路途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重大事端,致一人逝世,且负事端悉数职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顾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依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建立。鉴于被告人顾某在事端发作后能够活跃抢救被害人并自动报警,且接公安机关电话告诉后自动投案,到案后照实供述违法事实,有自首情节,且其已垫支被害人的部分医疗费用,故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分。被告人顾某驾驭机动车在路途上行进时未确保安全,致一人逝世且负事端悉数职责,危害了公共安全,并非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不宜适用缓刑,故对辩解人所提相关辩解定见,本院不予采用,其他辩解定见,本院酌予采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榜首款之规定,判定如下:
被告人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许直接向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郑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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