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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珠海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05:11

  关于珠海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规模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视同缴费年限是什么
  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践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员工悉数作业年限中,其实践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则核算的接连作业时刻。固定员工在施行企业和员工个人一起交纳根本养老保险费准则之前,按国家规则核算为接连工龄的时刻,都能够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而且能够与实践“缴费年限”兼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依据《珠海市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施行办法,以下四种状况归于珠海市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规模:
  1、在本市施行养老保险准则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员工,依照国家原规则核算的接连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经市安排、人事、劳作保证部分同意调集并转移了养老保险联系的被保险人,其在调出地施行养老保险前依照国家原规则核算的接连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3、安顿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员工,其依照国家原规则核算接连工龄及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自主择业的戎行转业干部及国家还有规则的在外。
  4、从外地迁户珠海一起把养老保险联系及个人账户转入珠海后,于2010年1月1日今后退休的人,其1993年12月前契合国家规则的接连工龄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上述内容来源于听讼网小编收拾发布,可供参考,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如需求更多的法令回答,可在线咨询听讼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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